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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印发《“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赣科发引字〔2023132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228

 

“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加大力度引导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实施 “科技副总”专项计划,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服务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引导省内规模以上企业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中央企业引聘一批科研人员担任企业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研发)中心主任、首席信息官、首席科学家、技术顾问等职务(以下简称“科技副总”)。通过引聘“科技副总”,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核心产品研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协助企业健全研发体制、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

 

二、实施原则

 

(一)分步实施、逐年扩量。按照“一年起步、两年扩面、三年见效”目标分步实施,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先期开展“科技副总”引聘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全省企业开展“科技副总”引聘工作。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引聘企业范围,制定年度计划。

 

(二)按需引聘,人岗相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根据企业需求,加强与我省有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联系,积极对接国务院国资委和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着力引导省内外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引聘过程坚持双向选择,尊重市场规律,确保人岗相适。

 

(三)多元激励、注重实效。注重对“科技副总”的管理服务和考核评价,综合运用政策、金融、市场等多元方式对“科技副总”及所在企业给予支持,确保“科技副总”引得进、用得好、见实效。

 

三、引聘条件

 

(一)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须属于我省“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2.企业有引聘“科技副总”的需求,与“科技副总”约定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并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中引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社会信用记录及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或综合协调、经营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所在单位优势条件,助力企业发展。

 

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作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全职或兼职工作。其中,全职引聘的“科技副总”实行双聘制,以12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需全职在赣工作,人事关系可保持不变;柔性引聘“科技副总”以2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4. 从高校引聘的“科技副总”,其所在学科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

 

对符合《江西省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优先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的人才优先支持。

 

四、引聘程序

 

(一)需求征集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下发需求征集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引聘需求,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征集并审核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的需求并反馈省科技厅。

 

对所属企业已引聘“科技副总”或已有拟引聘对象的,省国资委将有关情况反馈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将有关情况报省科技厅。

 

(二)需求匹配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和省国资委将梳理后的需求信息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发布。其中,省科技厅负责省内科研院所及对口的省校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需求信息推送及对接信息汇总,省教育厅负责省内高校及对口的省校合作高校的需求信息推送及对接信息汇总,省工信厅负责国家级行业协会及对口的省校合作高校的需求信息推送及对接信息汇总,省国资委负责对接国务院国资委向中央企业推送需求信息并汇总对接信息。

 

各地可将所属企业需求信息推送给与本地有校地或校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各需求企业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提出匹配人选。

 

(三)洽谈磋商

 

省科技厅汇总梳理供需双方匹配情况并对口反馈各地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与拟引聘“科技副总”洽谈磋商(省国资委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与拟引聘“科技副总”洽谈磋商)。对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与“科技副总”,省国资委将有关情况反馈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科技厅。

 

(四)匹配论证

 

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和拟引聘“科技副总”进行匹配性论证,择优确定“科技副总”人选。匹配论证主要论证企业的基础条件、需求任务,以及“科技副总”与任务的匹配情况、拟开展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聘任上岗

 

对论证通过的,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下发“科技副总”入选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与“科技副总”签订合作协议和“责任状”。省国资委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副总”聘任上岗工作。

 

五、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认定江西省级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政策。

 

2.在“科技副总”聘期内,企业投入“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科技副总”帮助联系单位)5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积极支持“科技副总”或“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副总”帮助联系单位)申报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类项目。

 

3.支持“科技副总”领衔(参与)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省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推荐纳入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项目库,以市场化方式对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4. 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副总”所在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在当地备案限额内优先纳入“科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科技副总”所在企业参加投融资路演对接活动。

 

5. 对聘期考核评价优秀的“科技副总”,申报省“双千计划”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申报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产学研类项目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六、管理服务

 

1.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教育、工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科技副总”的管理服务,建立对“科技副总”的跟踪联系制度,加强与“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引聘企业的联系,定期了解“科技副总”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省国资委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从中央企业引聘的“科技副总”的管理服务。

 

2.“科技副总”引聘企业承担用人主体责任,需与“科技副总”或“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责任状”,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责任权利,并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3.“科技副总”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科技副总”,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派出人员有时间、有精力担任“科技副总”,将“科技副总”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4.“科技副总”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和“责任状”明确的内容,积极到岗履约,确保服务成效。

 

5.“科技副总”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由引聘企业、“科技副总”协商处理意见,经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同意后终止协议,并报省科技厅备案。省属国有企业将终止协议有关情况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将有关情况反馈省科技厅备案。

 

6.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工作;省国资委指导其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工作,并就评价结果提出建议意见。“科技副总”聘期结束前1个月内,“科技副总”经所在企业向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提出考核评价申请。考核评价采取“科技副总”和企业自评,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或省国资委审定等“两评一定”的方式,对“科技副总”进行聘期考核评价,重点考评科技副总到岗履约情况、责任状完成情况特别是创造的科技和经济社会效益。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考核评价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在省委人才办统筹指导下,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计划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为“科技副总”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副总”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反馈服务成效,特别是要对“科技副总”聘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出科学评价,确保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要加强对“科技副总”的关注和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科技副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副总”,要加大宣传力度,选树“科技副总”典型,全方位展示“科技副总”成效,唱响“让人才成就江西、让江西成就人才”品牌。

 

鼓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科技副总”工作,引导省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向企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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