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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科政发〔202174

 

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各项激励创新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在全省启动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科技创新40科技改革30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以改革促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实施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政策落实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性,围绕推动改革和政策落地见效,坚持聚焦突出问题、自我革命,坚持解剖麻雀、集中治理,坚持小切口、大成效,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同、上下联动,持续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合力推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新行动,切实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持续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

1.进一步完善减表行动。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专家库的服务功能,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加大共享基础数据信息力度,进一步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2.强化解决报销繁琐行动。继续抓好简化项目经费调剂管理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等政策落实工作,加大科研经费管理包干制探索力度,继续完善科研助理制度,依托财政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科研管理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

3.深入开展检查瘦身行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探索科技监督工作新范式,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监督、事后监管等方式,继续推动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合理开展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建立信用承诺与违约追责相结合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加快推进精简牌子行动。对省级批准建设和管理的各类创新基地开展存量摸底,明确各类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进一步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集成开展考核、评估、管理等工作,推动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5.有效推进精简帽子行动。落实省人才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抓好各类人才计划整合优化工作;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持续开展人才帽子与薪酬、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问题的清理规范工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6.全面推进四唯清理行动。持续加大项目、人才、学科、基地、奖励等科技评价活动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的清理力度,加快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深化科技评价改革,优化学科、学校评估体系。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改革高校专利资助奖励机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7.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行动。坚持保障安全和促进发展相统一,加快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更大力度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拓展开放内容和对象范围。(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继续推进专项行动。20214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部署,省卫健委结合职能参与;20216月底前,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形成具体落实方案;202111月底前,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21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三、组织实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新行动

根据科技部等四部门通知要求,今年将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尽责担当、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服务、科技政策宣传四项新行动。

1.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积极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2.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进一步落实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分类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酬金提取等政策。加强科研审计过程中的科技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对科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单,提供相关保健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3.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支持引导其完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确实落实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用足用好管理自主权;鼓励其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和研发任务,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推动地方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从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人才团队等方面加强专题研究,给予更多针对性的政策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科技政策宣传行动。进一步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力度,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的政策需求,组织编印精细化个性化科技政策汇编,提高科技政策宣传精准度。加强部门协同,以科技改革30为重点,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丰富科技政策宣传解读、专家采访、案例解析、经验总结、典型推广等工作方式,扩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知晓度。(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部门于20214月底前,制定细化相关行动措施,明确责任处室,制定行动时间表,启动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工作;202111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四、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减负行动1.0”的经验做法,找准问题的难点、痛点,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做细做实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行动部署,放出活力与效率。

3.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辅导,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行动成果制度化。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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