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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国科函规〔202163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的函》(苏政函〔20201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254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在赋能苏州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示范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二、充分发挥制造业优势,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加强机器学习、智能计算等人工智能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智能化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拓展应用场景,在生物医药、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

三、加强政策创新,健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制。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健全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企业培育、多元化资金投入、多层次人才供给等新机制,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伦理规范。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智能时代完善就业体系和城市治理体系的新路径。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江苏省人民政府推进苏州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213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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