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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科技新政”督查整改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省“科技新政”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创新“科技新政”实施举措,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科技新政”实施情况的督查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督查报告》”)要求,特制定督查整改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敢于较真碰硬、攻坚克难,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严格明确的责任、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全省“科技新政”实施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对标先进,拉高标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举措,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谋划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建设“重要窗口”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对照《督查报告》指出的9个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通过建立长效制度持续推进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障碍的问题,积极谋划改革举措。确保202012月底前基本落实整改措施,力争2020年全省R&D经费增长14%以上、占GDP比重达2.8%,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00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争取到2022年全面完成“科技新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即知即改任务清单

(一)针对“部分综合体的服务能力与方式亟待优化”的整改措施。

1.加快完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行机制。出台《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实行分类考核、动态评价、优胜劣汰,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特色鲜明的“十联动”创新载体。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年度绩效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整改时限:20206月底前)。

2.实施“双百”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双百”专项行动深化“三服务”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实施“双百”专项行动深化“三服务”为打赢两战提供科技支撑的通知》,加强对综合体分类指导帮助,建设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最多跑一地”的重要平台载体,打造10个标杆型综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针对“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的整改措施。

3.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制定《杭州高新区争先进位专题工作方案》《临江高新区“区区融合”实施方案》《温州高新区“进等升位”新超越计划》《绍兴高新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等,探索推行一区多园、区政合一、整合托管,完善统计调查与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排序激励和退出倒逼机制。规范省级高新区创建、挂牌、扩区等全流程管理,完善高新区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机制。推进舟山、台州省级高新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支持金华争创国家高新区和丽水、安吉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三)针对“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科技攻关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的整改措施。

4.完善面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科技攻关机制。制定实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研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完善面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科技攻关机制。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6月底前。)

三、持续推进任务清单

(四)针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数量不够多、增长不够快”的整改措施。

5.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研究制订新一轮科技企业“倍增”计划,出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揽子措施,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化“雏鹰行动”,打造“双创”升级版,培育“百行千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深化“雄鹰行动”,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头部企业牵头组建和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牵头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9月底前)。

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深入谋划实施“凤凰行动2.0”版,重点实施《浙江省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行动方案》,推进区域股权市场与上交所联动打造科创助力板。引导金融机构与头部科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探索股债、股保、股债保等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整改时限:20209月底前)

7.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制订《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相关指标在国企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布局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建设省实验室,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整改时限:20206月底前)

(五)针对“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与结构的短板依然存在”的整改措施。

8.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制定《温州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舟山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专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衢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等,支持湖州等地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扩面。建立科技创新月度评价指数和“五色图”通报机制,重点关注企业研发投入指标,加大引导和倒逼力度,补齐建筑和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投入短板,撬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后补助、研发准备金、研发风险分担等措施,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大幅提升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确保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增长8%以上。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创新引领、产业基金等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9.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设立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基金,优化联合基金投入和资助结构。探索与企业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落实《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支持省农科院、宁波大学争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支持海康威视视频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与宁波争创区块链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首批省实验室4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整改时限:20209月底前)

(六)针对“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前瞻性基础性布局力度不足”的整改措施。

10.推进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紧扣生命健康等产业链布局,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迭代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建立专班工作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尖峰、尖兵、领雁、领航”四大计划,集中力量支持生命科学、医疗健康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在结构生物学、肿瘤与分子医学、脑机融合等领域实现“国际领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9月底前)

11.打造生命健康高端创新平台。制定《浙江省生物技术发展行动计划》。强化生命健康领域布局,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中科院肿瘤所、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大学等建设高水平生命健康创新平台。整合提升国家(浙江)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和省新药创制、成药性评价技术等创新服务平台,高标准推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实体化运行,高质量推进杭州钱塘新区、绍兴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完善平战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布局建设P3实验室、动物P3实验室、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高端生物制品检测实验室,谋划公共卫生应急医学研究中心,全面提升医学基础研究、公共卫生应对、临床诊疗、医疗装备开发、药物及疫苗研制等综合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四、深化改革任务清单

(七)针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引领作用还不够突出”的整改措施。

12.加强城西科创大走廊谋划布局。组织开展“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目标、任务及政策研究”课题,提出未来五年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谋划“1+N”新一轮规划和行动计划,高质量编制《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加快编制《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土空间规划》《城西科创大走廊硬核科技规划》《城西科创大走廊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城西科创大走廊新型基础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城西科创大走廊优质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等“N”个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试点任务,做到“多规合一”。(责任单位:杭州市、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13.增强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全力支持之江实验室争取智能计算国家实验室,聚焦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达摩院等高校和重要平台的核心技术成果及研究方向,集聚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推进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建设,积极筹建新一代工业控制系统、量子精密测量与传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项目,支持各大创新平台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增强硬核科技支撑力。加快大走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大数据中心,建设5G网络示范区。推进产业融通发展,着力建设创新联合体、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园区、先行先试应用场景,推进三区三城错位发展。实行超常规人才政策,在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先行突破,积极争取个人所得税政策,建设全省人才特区。(责任单位:杭州市、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14.理顺城西科创大走廊管理体制。研究将省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城西科创大走廊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一,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压缩层级、提高效率,集中协调解决一批建设发展问题,形成省市区三级合力推进大走廊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谋划新一轮支持大走廊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2021-2025年),加强政策协同,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资源集聚。(责任单位:杭州市、省科技厅;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八)针对“引进共建创新载体还未发挥出预期效果”的整改措施。

15.强化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实施“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计划”,深化与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的务实合作,健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共建浙江巴顿前沿材料与焊接技术研究院等。组织全球科技精准对接合作系列活动,力争达成一批引领性合作项目。支持企业并购、建设海外研发中心等载体,加快推进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全球布局,全年新建各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5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16.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出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深化与中科院、北京大学的全面合作,支持阿里巴巴城市大脑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精心谋划推动微纳智能芯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争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支持西湖大学、甬江实验室、北航中法航空大学、阿里达摩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国科大温州研究院等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新型创新载体,支持宁波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共建北大宁波海洋药物研究院,支持嘉兴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共建南湖实验室,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一院全域创新服务试点。新建新型研发机构3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17.推进全球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建设线上线下、有形无形、国际国内一体的科技大市场,紧盯科技大国、关键小国,引入海外孵化器、国际技术转移等国际资源,共同打造全球技术交易枢纽。推进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组建国际化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搭建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健全“浙江拍”模式,加快提升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体系,推动2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九)针对“部分政策条款的精准性、操作性仍需持续加强”的整改措施。

18.加快完善科技新政配套政策。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统计快报制度,编制发布动态更新的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指数,强化考核激励和约束,督促指导各相关市加快完善科技新政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总结推广县域科技创新新昌经验等基层创新改革经验,加大省部会商、厅市会商、部门会商等工作力度,助力市县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各市、县(市、区);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19.提高政策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创新政策沟通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教育、产业、知识产权等政策资源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出台《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将征求企业家意见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必经程序。研究制订深化首台套提升工程意见,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6个核心领域,形成新一批核心领域技术产品供给目录,加快核心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税务局;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新政”督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扣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症结、补齐短板、创新思路,逐一细化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做到目标实、措施细、标准严、责任清。

(二)明确时间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于年底前报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提升整改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督查整改提升行动为契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不断创新“科技新政”实施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来源: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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