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科技成果应用及转化情况分析
一、总体概况
2018年度登记的57618项应用技术科技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达到31378项,所占比例最高,为54.46%,其中由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占60.59%;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数14531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25.22%,其中由企业完成的占42.83%;试用成果数6184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10.73%,其中由企业完成的占32.46%;未应用的成果数5388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比例为9.35%;另有0.24%的成果(137项)应用后停用(见图3-1)。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科技成果中,由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所占比例总计达到44.98%。
从 2014-2018年登记的应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应用状态来看,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一直最高,但该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状态,2018年较上年下降1.88个百分点。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成果所占的比例五年来基本呈现平稳状态,未应用成果比例五年来有所上升,上升了4.90个百分点(见表3-1)。
表3-1 2014-2018年应用技术成果应用状态分布(%)
成果应用情况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产业化应用 |
61.14 |
57.62 |
57.61 |
56.34 |
54.46 |
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 |
25.77 |
27.63 |
27.65 |
28.57 |
25.22 |
试用 |
8.51 |
8.78 |
8.83 |
8.53 |
10.73 |
应用后停用 |
0.13 |
0.11 |
0.15 |
0.16 |
0.24 |
未应用 |
4.45 |
5.86 |
5.76 |
6.40 |
9.35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018年登记的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36.53%;其次是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23.01%、21.30%;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12.77%和6.39%(见图3-2)。
从 2014-2018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来看,仍以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为主,这两方面的原因所占比例合起来在60%左右。四年间,技术问题在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中的占比总体呈下降状态,从2014年的31.37%到2018年的23.01%,下降8.36个百分点。市场问题、管理问题所占比例呈波动状态(见表3-2)。
表3-2 2014-2018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比例分布(%)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资金问题 |
34.06 |
30.19 |
30.19 |
35.80 |
36.53 |
技术问题 |
31.37 |
30.23 |
31.26 |
29.42 |
23.01 |
市场问题 |
15.24 |
12.74 |
12.01 |
11.61 |
21.30 |
管理问题 |
10.87 |
19.46 |
19.79 |
14.28 |
12.77 |
政策因素 |
8.46 |
7.38 |
6.75 |
8.89 |
6.39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各地区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018年各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与上年相比,东、中、西部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东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最高,为54.61%,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为53.77%,比上年下降5.9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最低,为44.44%,比上年下降5.49个百分点。
从经济地带来看,长三角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最高,为67.15%,且该比例较上年有一定增长,增加3.53个百分点;而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均较上年有所降低,东北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最低,为33.88%,比上年下降4.15个百分点(见表3-3)。
表3-3 2016-2018年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分布(%)
地区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东部 |
52.79 |
54.65 |
54.61 |
中部 |
49.67 |
49.93 |
44.44 |
西部 |
61.44 |
59.73 |
53.77 |
环渤海 |
46.74 |
46.15 |
41.71 |
长三角 |
60.22 |
63.62 |
67.15 |
珠三角 |
52.84 |
55.26 |
46.88 |
东北 |
40.22 |
38.03 |
33.88 |
东部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技术问题,所占比例为39.55%,其次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23.13%。而对于中部、西部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则首先是资金问题,其次是市场问题,六至七成的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是这两个原因所致。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也是影响成果未能应用的原因,但与资金和技术问题相比较来说,所占比例较低,是次要因素。
从四大经济带来看,科技成果未应用和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各有侧重:环渤海地带、珠三角地区最主要是技术问题,其次是资金问题,这两个因素导致未应用或停用的科技成果所占比例达60%-70%左右;长三角地区主要是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资金问题相对是次要因素;而东北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首先是资金问题,其次是管理问题。市场问题和政策因素对四大经济带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影响相对较小(见表3-4)。
表3-4 2018年地区成果未应用及应用后停用原因的比例分布(%)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环渤海 |
长三角 |
珠三角 |
东北 |
资金问题 |
23.13 |
43.69 |
40.33 |
28.12 |
18.92 |
17.69 |
34.25 |
技术问题 |
39.55 |
14.36 |
20.39 |
39.29 |
36.76 |
46.09 |
22.60 |
市场问题 |
12.14 |
25.57 |
25.44 |
13.39 |
11.62 |
9.47 |
11.99 |
管理问题 |
17.95 |
10.05 |
9.82 |
14.29 |
23.51 |
16.87 |
22.94 |
政策因素 |
7.23 |
6.33 |
4.02 |
4.91 |
9.19 |
9.88 |
8.22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各行业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从2018年登记的各行业产业化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来看,国际组织、制造业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比例较高,达到70%以上;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这一比例在60%-70%之间;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居于50%-60%之间;而其他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在50%以下。
各行业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的情况是,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未应用的成果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到:25.31%,18.48%,18.30%。
从成果未应用的主要原因来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主要是资金问题和市场问题,这两个因素导致该行业未应用或停用的成果所占比例达81.0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50.9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则主要是市场问题,所占比例为50.00%。
3.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018年登记的高新技术领域成果中,先进制造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最高,达到74.69%;其次是新材料领域,产业化应用成果的比例达到66.46%;新能源与节能,现代交通,电子信息,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在50%-60%之间;其它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不足50%,其中,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最低,比例为30.36%。
对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的未应用成果比例最高,达到14.54%。此外,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核应用技术,地球、空间和海洋,现代农业领域的小批量使用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比例也较高,超过30%,分别达到41.62%、40.00%、37.39%、34.22%、32.08%。
从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来看,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的最主要原因是技术问题;航空航天,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领域的最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而地球、空间和海洋领域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受各种原因综合影响,没有特别突出的因素。
4.不同类型单位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从成果完成单位的类型上看,2018年登记的产业化应用的成果中,企业所占的比例最高,为66.47%;医疗机构所占的比例最低,为17.49%。
分析各类型成果完成单位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大多集中在资金问题、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上。大专院校的资金问题所占比例最高,为51.80%,其次是市场问题,占19.97%;独立科研机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主要是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分别占31.88%和28.16%;医疗机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是技术问题,占42.22%,其次是资金问题,占23.08%。影响企业科技成果应用的原因中市场问题和资金问题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32.90%、26.58%。
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资金问题是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技术问题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表现比较突出;市场问题在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类型的企业中影响比较突出;管理问题在国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影响比较突出;政策因素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是影响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二重要影响因素,此外,政策因素在其他各种类型企业的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影响都不是很大。
二、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应用情况
2018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按照课题来源划分为政府项目和社会项目,其中,政府项目成果指来源于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基金和地方基金的成果;社会项目成果指来源于国际合作、横向委托、民间基金、自选课题及其他来源的成果。
2018年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库中的应用技术成果共51769项,其中,来自于政府项目所占比例为41.64%,与上年相比下降6.10个百分点,来自于社会项目的成果比例同比上升至58.36%。
1.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在21558项政府项目中,合计已转让企业2284家,实现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55.73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水平约为25.85万元。在转让的企业数量方面,国家计划项目成果最多,多于地方计划和部门计划。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也最高,远高于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处于较低水平(见表3-5)。
表3-5 2018年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
课题来源 |
应用技术成果(项) |
已转让企业(家) |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
政府项目 |
国家计划 |
3750 |
1056 |
336439 |
89.72 |
部门计划 |
2797 |
300 |
108264 |
38.71 |
|
地方计划 |
13380 |
692 |
109058 |
8.15 |
|
部门基金 |
459 |
215 |
1303 |
2.84 |
|
地方基金 |
1172 |
21 |
2230 |
1.90 |
|
合计 |
21558 |
2284 |
557294 |
25.85 |
政府项目中,有1957项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对这些项目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各种因素对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原因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国家计划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最主要是资金问题,占49.06%,而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是主要的因素,二者合计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此外,技术问题是部门基金、地方基金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分别占39.53%和38.89%。管理问题、政策因素对各类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相对影响较小(见表3-6)。
表3-6 2018年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
资金问题 |
技术问题 |
市场问题 |
管理问题 |
政策因素 |
国家计划 |
49.06 |
16.89 |
17.16 |
13.14 |
3.75 |
部门计划 |
31.29 |
28.83 |
11.66 |
20.86 |
7.36 |
地方计划 |
25.69 |
35.14 |
14.77 |
16.15 |
8.25 |
部门基金 |
32.56 |
39.53 |
6.98 |
13.95 |
6.98 |
地方基金 |
24.65 |
38.89 |
10.42 |
19.10 |
6.94 |
2.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在30211个社会项目成果中,共转让企业4351家,获得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41.15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13.62万元。其中,自选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数量最多,其产业化应用也占据主导地位。从单个成果的转让收入水平来看,横向委托项目高于其他社会项目的科技成果,达到平均每项成果38.67万元(见表3-7)。
表3-7 2018年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
课题来源 |
应用技术成果(项) |
已转让企业(家) |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
社会项目 |
国际合作 |
105 |
0 |
0 |
0.00 |
横向委托 |
520 |
241 |
20107 |
38.67 |
|
民间基金 |
103 |
0 |
0 |
0.00 |
|
自选课题 |
24587 |
3907 |
297028 |
12.08 |
|
其他 |
4896 |
203 |
94356 |
19.27 |
|
合计 |
30211 |
4351 |
411491 |
13.62 |
社会项目中,共有2159项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对这些项目进行分析得出,制约各类社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各有不同。国际合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主要是技术问题;横向委托成果主要是政策因素;自选课题则主要是资金问题(见表3-8)。
表3-8 2018年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
资金问题 |
技术问题 |
市场问题 |
管理问题 |
政策因素 |
国际合作 |
11.11 |
55.56 |
22.22 |
0.00 |
11.11 |
横向委托 |
30.00 |
5.00 |
10.00 |
20.00 |
35.00 |
民间基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自选课题 |
35.58 |
15.81 |
32.39 |
9.99 |
6.23 |
其他 |
30.85 |
27.66 |
12.23 |
23.41 |
5.85 |
三、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推广形式
1.政府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
2018年度,登记的各类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是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二者所占比例之和接近或超过90%。其中,国家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方式中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比例相当,而其它来源的政府项目成果自我转化比例都超过合作转化。技术转让与许可所占比例较低,占比在5%-16%之间(见图3-3)。
2.社会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
2018年度,登记的社会项目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从统计中发现也以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为主,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比例较低。自选课题和民间基金项目成果以自我转化方式进行转化的比例较大,分别为88.62%、71.79%。国际合作、横向委托项目成果的合作转化比例超过自我转化,63.33%的国际合作项目及49.86%的横向委托项目以合作转化方式进行转化。(见图3-4)。
四、应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在2018年全国登记的57618项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为31378项。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有17896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31.06%。已转化项目有12343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21.42%。自我转化形成的累积总收入28878.22亿元;合作转化收入4550.83亿元,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38.04亿元;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收入97.40亿元,其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31.30亿元。
(注:1.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由于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可能历时数年,这些数据仅反映截止目前成果技术转让的累计收入情况,不完全反映当年的收入情况。2.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系指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的技术转让收入。3.由于科技保密等原因,部分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情况未做统计,故上述统计结果比实际情况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出台,标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转移转化的途径、政府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和报酬措施落实情况等,在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中体现不同的成效和状态。
从统计的19409项成果应用后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主要集中在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填补国内空白及降低成本,三方面合起来所占比例达93.50%。(见表3-9)。
表3-9
不同类型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应用效果情况统计
应用效果 |
独立科研机构(项) |
大专院校(项) |
企业(项) |
医疗机构(项) |
其他(项) |
合计(项) |
比例(%) |
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 |
1107 |
868 |
7094 |
277 |
322 |
9668 |
38.68 |
进口替代 |
162 |
309 |
1079 |
38 |
37 |
1625 |
6.50 |
填补国内空白 |
1069 |
1211 |
4198 |
498 |
393 |
7369 |
29.48 |
降低成本 |
829 |
857 |
3980 |
351 |
315 |
6332 |
25.34 |
合计 |
3167 |
3245 |
16351 |
1164 |
1067 |
24994* |
100 |
注:该合计数大于19409项,原因为成果的应用效果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11434项成果来看,已经转移转化了的应用技术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途径主要为协议定价,占转移途径的63.28%,挂牌交易、技术拍卖等其他的转移转化途径相对较少(见表3-10)。
表3-10 应用技术成果转移途径情况统计
转移途径 |
成果数(项) |
比例(%) |
协议定价 |
7302 |
63.28 |
挂牌交易 |
117 |
1.02 |
技术拍卖 |
141 |
1.22 |
其他 |
3979 |
34.48 |
合计 |
11539* |
100 |
注:该合计数大于11434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转移途径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4186项成果来看,应用技术成果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支持,主要支持形式为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所占比例为42.78%,其次为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所占比例为29.22%,另外,16.64%的成果纳入了政府计划(见表3-11)。
表3-11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政府支持情况统计
转化的政府支持 |
成果数(项) |
比例(%) |
纳入政府计划 |
821 |
16.64 |
进入政府采购 |
350 |
7.10 |
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 |
1441 |
29.22 |
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
2110 |
42.78 |
军民融合 |
210 |
4.26 |
合计 |
4932* |
100 |
注:该合计数大于4186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政府支持情况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6842项成果来看,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成果完成单位的支持,最主要的支持形式为纳入绩效考评,占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方式的40.53%,其次为与收入分配挂钩,占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方式的24.42%,单位转化机构参与、与职称评定挂钩两种形式分别各占接近20%的比例(见表3-12)。
表3-12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本单位支持情况统计
单位转化政策支持 |
独立科研机构(项) |
大专院校(项) |
企业(项) |
医疗机构(项) |
其他(项) |
合计(项) |
比例(%) |
单位转化机构参与 |
341 |
298 |
778 |
125 |
101 |
1643 |
16.52 |
纳入绩效考评 |
508 |
414 |
2888 |
123 |
99 |
4032 |
40.53 |
与职称评定挂钩 |
272 |
271 |
1085 |
135 |
80 |
1843 |
18.53 |
与收入分配挂钩 |
321 |
183 |
1837 |
50 |
38 |
2429 |
24.42 |
合计 |
1442 |
1166 |
6588 |
433 |
318 |
9947* |
100 |
注:该合计数大于6842项,原因为应用技术成果的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情况在统计表中为多选项
从统计的13750项成果来看,成果转化后,对项目团队完全实施了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等激励的成果完成单位仅占40.39%,成果完成单位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的高达59.61%(见表3-13)。
表3-13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情况统计
转化的奖励和报酬 |
独立科研机构(项) |
大专院校(项) |
企业(项) |
医疗机构(项) |
其他(项) |
合计(项) |
比例(%) |
未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
770 |
617 |
2263 |
385 |
262 |
4297 |
31.25 |
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
502 |
277 |
2929 |
120 |
71 |
3899 |
28.36 |
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
499 |
257 |
4694 |
52 |
52 |
5554 |
40.39 |
合计 |
1771 |
1151 |
9886 |
557 |
385 |
13750 |
100 |
从统计的15350项成果来看成果登记时项目研发人员状态,88.72%的项目组基本保持完整,项目组解散、横向兼职、自主创业等所占比例都很少(见表3-14)。
表3-14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研发人员状态情况统计
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
独立科研机构(项) |
大专院校(项) |
企业(项) |
医疗机构(项) |
其他(项) |
合计(项) |
比例(%) |
项目组基本完整保持 |
1833 |
1319 |
9403 |
607 |
457 |
13619 |
88.72 |
项目组解散 |
53 |
27 |
419 |
18 |
34 |
551 |
3.59 |
横向兼职 |
64 |
36 |
761 |
23 |
17 |
901 |
5.87 |
自主创业 |
30 |
24 |
215 |
5 |
5 |
279 |
1.82 |
合计 |
1980 |
1406 |
10798 |
653 |
513 |
15350 |
100 |
五、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应用技术科技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情况
1.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分析及未应用原因分析
2018年全国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成果共计16110项。其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为7089项,占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的44.00%,这一比例低于全部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成果数的占比(54.46%)。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数、试用成果数分别占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的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23.26%及17.31%。未应用成果数2460项,所占比例为15.27%。另有0.16%的成果(25项)应用后停用(见图3-5)。
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为45.70%;其次是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20.45%、18.99%;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10.27%和4.59%(见图3-6)。这一情况与2018年全部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影响因素类似。
2.
不同课题来源科技成果的应用情况
2018 年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库的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共14165项,其中,来自于政府项目的成果8084项,所占比例为57.07%,来自于社会项目的成果6081项,所占比例为42.93%。
在8084项政府项目成果中,合计已转让企业1355家,实现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49.93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水平约为61.77万元。在转让的企业数量及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方面,国家计划项目成果都最多,远高于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处于较低水平(见表3-15)。与2018年全部政府项目成果平均每项的技术转让收入(25.85万元)相比,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政府项目成果平均每项的技术转让收入较高。
表3-15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
课题来源 |
应用技术成果(项) |
已转让企业(家) |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
政府项目 |
国家计划 |
2334 |
775 |
313485 |
134.31 |
部门计划 |
1247 |
157 |
84468 |
67.74 |
|
地方计划 |
3820 |
353 |
98340 |
25.74 |
|
部门基金 |
202 |
50 |
803 |
3.98 |
|
地方基金 |
481 |
20 |
2220 |
4.62 |
|
合计 |
8084 |
1355 |
499316 |
61.77 |
对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各种因素对这些成果未应用或停用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国家计划、部门基金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最主要是资金问题,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50%,其他因素相对影响不大。而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地方基金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均是较重要的影响因素,两个因素合计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市场问题、政策因素对各类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相对影响较小(见表3-16)。
表3-16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
资金问题 |
技术问题 |
市场问题 |
管理问题 |
政策因素 |
国家计划 |
57.00 |
11.33 |
18.00 |
10.00 |
3.67 |
部门计划 |
35.96 |
31.46 |
13.48 |
13.48 |
5.62 |
地方计划 |
29.55 |
35.77 |
15.24 |
14.15 |
5.29 |
部门基金 |
50.00 |
13.64 |
9.09 |
22.73 |
4.54 |
地方基金 |
36.73 |
29.25 |
13.61 |
16.33 |
4.08 |
在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6081项社会项目成果中,共转让企业320家,获得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9.48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15.58万元。其中,自选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数量最多,约占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社会项目成果的八成,其产业化应用也占据主导地位。从平均每项成果的转让收入水平来看,横向委托项目高于自选课题的科技成果,达到平均每项成果39.68万元(见表3-17)。
表3-17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
课题来源 |
应用技术成果(项) |
已转让企业(家) |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
社会项目 |
国际合作 |
74 |
0 |
0 |
0.00 |
横向委托 |
272 |
73 |
10792 |
39.68 |
|
民间基金 |
59 |
0 |
0 |
0.00 |
|
自选课题 |
4916 |
227 |
83531 |
16.99 |
|
其他 |
760 |
20 |
429 |
0.56 |
|
合计 |
6081 |
320 |
94752 |
15.58 |
分析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国际合作项目成果主要是技术问题;横向委托项目成果主要是资金问题和政策因素;自选课题则主要是资金问题和市场问题(见表3-18)。
表3-18 大专院校、独立科研机构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
资金问题 |
技术问题 |
市场问题 |
管理问题 |
政策因素 |
国际合作 |
12.50 |
50.00 |
25.00 |
0.00 |
12.50 |
横向委托 |
37.50 |
0.00 |
12.50 |
12.50 |
37.50 |
民间基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自选课题 |
44.66 |
11.57 |
30.94 |
7.80 |
5.03 |
其他 |
35.21 |
25.35 |
15.49 |
22.54 |
1.41 |
3. 不同课题来源科技成果的推广形式
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各类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主要方式是合作转化。在各种不同课题来源的政府项目成果中,合作转化所占比例都接近或超过50%。其次是自我转化,在各类政府项目中所占比例都在30%左右。技术转让与许可方式在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各类政府项目成果中所占比例较低,这一比例在15%-24%之间(见图3-7)。
与2018年登记的全部政府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相比较,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国家计划项目中合作转化的比例(57.51%)高于全部国家计划项目中的合作转化比例(45.02%),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地方计划项目中合作转化的比例(48.51%)低于全部地方计划项目中的这一比例(72.38%)。
统计由大专院校及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各类社会项目成果转化的情况,发现也以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为主,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比例较低。合作转化是国际合作、横向委托项目成果最主要的转化方式,77.78%的国际合作项目成果及62.63%的横向委托项目成果通过合作转化方式进行转化。而民间基金、自选课题项目成果主要以自我转化方式进行转化,自我转化的成果比例各占这两类成果的约三分之二(见图3-8)。
4.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在2018年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7089项。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为2786项,占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的17.29%。已转化项目数 1707项,占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的10.60%。
自我转化形成的累积总收入2576.46亿元;合作转化收入2362.70亿元,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14.07亿元;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收入59.75亿元,其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20.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