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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期:“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暨新技术展”在深圳高交会备受关注

科技成果工作简讯
2015年第10期  总第154期  2015年11月27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
国家科技成果网承办

本期要目

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暨新技术展”在深圳高交会备受关注
 甘肃:“白瓜籽自动控制生产线与加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项目实现产业化
 “沪十九条”实施意见促科技成果转化
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实行“风险免责”
 成果登记动态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暨新技术展”
在深圳高交会备受关注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于11月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以“创新创业,跨界融合”为主题,展现我国促进创新创业、加快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成果,共吸引了来自90个国家和地区的58.3万人次参会。
      应组委会邀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部分新技术参加本届高交会,展览的主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暨新技术展”,展览项目和技术为获得2014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部分获奖项目。参展项目和技术是近年来我国在基础性研究、技术开发和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自主创新的集中体现。
      展览期间,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深圳市市长许勤等领导先后到“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暨新技术展”展区参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邹大挺主任、成果处金寿平处长分别接待来宾,向来宾认真、详细地介绍展区情况。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暨新技术展”展区备受关注,观众络绎不绝,他们停留在获奖项目展板前认真阅读获奖项目内容,在实物展品前向专家咨询技术问题或合影留念。
      国家科技成果网承担了本次展会的具体组展工作。展会期间,通过展板、多媒体以及现场演示等形式,全面展示国家科技成果资源和服务,并在现场免费发放《2015年科技成果汇编(有转化需求)》材料。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十堰、宝鸡)示范基地首次组织本地企业来参展。同济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等单位在现场他们的获奖新技术。
     (国家科技成果网供稿)

甘肃:“白瓜籽自动控制生产线与加工技术集成
创新”科技成果项目实现产业化

      近日,“白瓜籽自动控制生产线与加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项目实现产业化。该科技成果对白瓜籽加工生产线进行了集成创新,增加了色选机,改紫外杀菌为微波杀菌,优化了X光异物检测体系,有效地剔除了产品中残留的金属和石头等杂质,成品纯度达到99.95%;研发制造的物料储料罐,平衡了生产线物料供给,罐内设置了树杈形通风管及通风孔眼,利用风机可控空气流量,能有效控制储料罐温湿度,解决了物料发热霉变问题,从剥壳、清选、去石、色选、烘干、冷却、储存、杀菌、包装等加工过程中实现了工序自动化控制,产品达到了SN/T 1963-2007标准要求,取得了犹太认证、伊斯兰认证、英国BRC全球质量标准等认证。     该科技成果是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结果,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加速了企业产业升级,生产能力提高了66.7%,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降低了15.56%,实现了年增产0.18万吨,年增收2800万元,年出口创汇增加500万美元,预计年销售收入23787万元,年利润14788万元,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同时带动当地南瓜种植1万余户,种植面积5万多亩,形成了“农户+基地+公司”农业产业化模式和“市场+龙头+基地”财富化格局,把当地的特色资源优势转化成了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白瓜籽自动控制生产线与加工技术集成创新”项目由甘肃省庆阳市中庆农产品有限公司与陇东学院共同完成。甘肃省庆阳市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白瓜籽仁加工出口基地,国家特产经济开发中心确定的“全国特产白瓜籽生产示范基地”,国内70%以上的白瓜籽都是通过庆阳本土企业经脱壳加工后进行出口,白瓜籽在庆阳的生产历史悠久,已成为当地特色产业。
      ( 甘肃省科技厅投稿)

“沪十九条”实施意见促科技成果转化

      为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19条。《实施意见》主要侧重于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转化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企业转化主体、科研人员创业等5个方面做了细化和梳理。《实施意见》5年内有效。
      在落实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权利义务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可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和处置权授予研发团队,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实施意见》还明确,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针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提升至可超过50%。同时明确,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一同参与奖励的分配。
      在改进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还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对这类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而发生投资损失的,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救助。
      在培养引进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此外,还提出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人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办本市户籍。
      (信息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实行“风险免责”

      近日,山东省公布《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解读意见及建议。山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将实行“风险免责”,投资损失不纳入考核,为省内创新创造活动进一步“松绑”。
      《意见》提出,对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留归单位,科技成果奖励直接发放到人,奖励比例不低于70%,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意见》提出,改革后,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范围。
      “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负有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偶发性强,市场风险较大,企业经营状况难以判断,多数项目短期内没有收益,甚至转化失败、企业破产。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约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改革后,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范围,以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信息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成果登记动态

   国家奖励办成果处赴示范基地调研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10月下旬,国家奖励办成果处和国家科技成果网有关人员专程到江苏南京、扬州和苏州三城市进行考察调研,了解苏州示范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考察南京(高淳高科技产业园)、扬州申报示范基地的准备工作。
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修订工作启动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国家奖励办启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提出初步的修订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修订思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   河北省科技厅举办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业务培训 为提高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更好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根据推进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要求,河北省科技厅启动全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试点工作。日前,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织“河北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试点业务培训”,邀请国家科技成果网“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开发人员到场就在线登记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进行培训。唐山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等单位参加本次业务培训会。
   国家科技成果网客户服务情况通报  国家科技成果网安排专人,通过电话、邮件、QQ、在线咨询客服值班等方式,加强面向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联系、沟通和服务,就登记系统(V7.0、V8.0)及网上在线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奖励项目子库)在线核实填报等工作,今年已累计提供1098次服务,对于每个问题,耐心询问,及时记录,尽快解决。根据安排,通报成果登记工作动态、更新登记机构通讯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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