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果登记  >> 工作简讯

第135期:国家奖励办征集有转化需求科技成果二百余项

科技成果工作简讯
2014年第3期  总第135期       2014年3月12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
国家科技成果网承办


本期要目

    2013年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成效显著
    安徽出台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研成果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宝鸡)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国家奖励办征集有转化需求科技成果二百余项
    成果登记动态


2013年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成效显著

    2013年,四川省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努力提升科技成果管理的登记、统计、分析、服务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3年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2018项, 比去年增加了1008 项,增长率达99.80 %,创历史新高。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1个市州科技部门设立了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由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承担,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建立落实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制度,制定《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建立市州成果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把市州成果登记统计纳入全省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全省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培训会,重点对市州登记机构进行实务培训;开展成果登记考核政策宣传,分片区对全省21个市州宣讲《科技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考核细则》;深入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上门服务,主动到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成果登记现场服务。
    三是优化管理服务,建设“一站式”成果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平台实现了科技成果的网上受理、登记,并且能够实现网上审查、条件检索、项目汇总打印、公报发布、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有效提升了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是开拓工作思路,全方位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把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分析与科技成果的推介、对接、展示、交易等活动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四川省科技厅投稿)


安徽出台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研成果

    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细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专门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其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其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受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70%、最多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允许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将地方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0%)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业团队。
    《细则》还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此外,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拟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科技类人员,必须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累计工作至少满1年,其中连续工作时间至少满半年。(信息来源:新华网)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宝鸡)示范
基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近两年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宝鸡)示范基地以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速推进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借助中国创新驿站平台,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难题;强化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平台支撑,着力构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宝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宝鸡技术转移平台”,为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牵线搭桥;立足本地,强化外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区域科技交流与协作,引进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大力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等。
    通过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交流服务工作,累计引进、转化技术成果20多项;举办技术合同业务培训班7期,培训技术人员600多人次;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1期,培训技术经纪人40余人次;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国内各类会展、科技合作项目活动等各类科技交流活动16项;为技术供需双方对接集成项目10多项;促成重大技术转移项目7项,促成国家863计划支持的计划项目2项。
    近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宝鸡)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宝鸡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被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宝鸡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投稿)


国家奖励办征集有转化需求科技成果二百余项

    为逐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开展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中,组织各个地方和部门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在全国征集有较强转化需求、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对接、科技与金融结合。目前,已收到有转化需求的项目241项,项目来源具体如下:国家林业局: 72项、山西省:21项、重庆市:20项、山东省:19项、国家海洋局:16项、青岛市:14项、公安部:13项、广东省:8项、中国科学院: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项、河北省:7项、武汉市:6项、厦门市:5项、天津市:5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4项、吉林省:4项、国家粮食局:4项、西藏自治区:3项、农业部:2项、深圳市:1项、成都市:1项、湖南省:1项。
    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项目征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后,受到各地方、部门的广泛关注,大家在积极填报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项目的同时,对此次有转化需求项目征集工作,从前期征集到后续使用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目前,国科网正在进行项目的整理汇总,编写查询程序,将尽快提供给相关登记机构、示范基地和创投机构等需求单位,并适时在奖励办网站、国科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网站上公布。


成果登记动态

    国科网向青海省科技厅提供有转化需求科技成果清单  根据青海省科技厅的需求,国科网对已征集到的241项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项目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及时将项目清单提供给青海省科技厅。
    国科网向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提供成果查询服务  为满足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对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查新和课题研究的需求,根据科技成果数据共建共享原则,国科网向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提供建筑行业科技成果数据查询服务。
    国家科技成果网客户服务情况通报  2014年,国家科技成果网加强面向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联系和成果登记服务工作,成果网客户服务人员通过电话、邮件、QQ、在线咨询客服值班等方式已累计进行335次解答、回复成果登记等相关问题,了解各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征   稿

    《科技成果工作简讯》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国家科技成果网”承办,是一份介绍全国各个地方和部门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动态,反映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建设进展等方面情况的内部工作交流刊物。
    为办好《科技成果工作简讯》,使其真正成为分享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经验、反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最新进展和动态的优秀刊物,希望各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投稿,为编辑部提供富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稿件。凡直接投稿到编辑部的稿件,录用后编辑部将支付稿酬。

    《科技成果工作简讯》编辑部
    投稿联系:国家科技成果网 吴海波
    联系电话:010-64444088-613(投稿后请电话确认)
    投稿邮箱:85011136@qq.com

    【最新稿件采用情况通报】
    第135期:2013年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成效显著 
    投稿单位:四川省科技厅
    第135期: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宝鸡)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投稿单位:宝鸡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第134期:天津市搭建科技创业载体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投稿单位: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第133期: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沈阳)示范基地2013年建设情况
    投稿单位: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沈阳)示范基地
    第132期:广州市强化科技服务市场建设 转化创新成果
    投稿单位: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在此,对以上单位及其他未被采用的投稿单位表示感谢!

 

                                           

Copyright 2001-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国科网 版权所有
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 主管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京ICP备09035943号-33 京公网安备110401400097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