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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工作简讯》第5期

科技成果工作简讯
第5期        2008年3月24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
国家科技成果网承办

 

本期要目
 200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顺利完成•••••••••••••••••••1
 深圳市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几点做法•••••••••••••••2

 

200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在全国各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度全国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顺利完成。2007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工作范围共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个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以及31个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7年度全国科技成果登计统计工作主要包括:统计表的填报、统计数据核对入库、年度统计分析几个部分。2007年10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下发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函,布置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在2月底,收齐78家省市、部门成果管理机构上报的统计表,并对收到的统计表及时进行整理,登录入库,对统计表中存在的数据不平衡、统计数据不统一、错填项及漏填项等问题及时与填报人进行联系,进行核实更正。现已完成统计数据的进库、逻辑审查、汇总、表格打印、年报编撰等工作。
      本期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结合十七大精神及现阶段科技工作重点,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指导,突出科技投入效果状况、成果应用情况和成果知识产权情况分析,以“科技成果综合分析+科技成果专题分析+科技成果热点领域分析”的结构体系,从不同方面总体反映了2007年我国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在各条战线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时加强了对科技成果来源的统计,加强了对科技成果的分布以及科技成果完成人员的统计,注重了国家实施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取得的成果登记,增加了对“自然、生态、环境”、“航空航天”、以及“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当前热点领域的专题分析,通过对各类科研成果相关数据的分析为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提供有力支撑。
      年度登记科技成果的上报情况良好。据统计,共收到2007年上报成果25732项,其中,地方报送23082项,部门报送2650项。从报送的数据数量来看,比上年增长2.5%;从报送的数据质量来看,各单位都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同时报送基于登记软件的电子版、纸版文件和数据库,数据格式统一,数据质量较好。另外,25家省市、部门上报了重大科技成果及2007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共收到重大科技成果134项。
      从2007年各个地方上报的成果数量和上报率来看,河北、上海、山东、天津、河南、黑龙江等省市成果上报情况较好,成果上报数分别为2469、2173、2061、1889、1246、1043项,成果上报率达到90%以上(密级成果除外)。
      从2007年各个部门上报的成果数量和上报率来看,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等部门的成果上报情况较好,成果上报数分别为1001、549、220、203、173、119、104项,成果上报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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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几点做法
      深圳市在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的指导下,于2001年1月1日启动科技成果鉴定改革工作试点,到2004年12月1日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和信息局取消了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上盖章,标志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正式从深圳市政府部门职能中退出。目前,深圳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由科技和信息局负责,而鉴定工作则完全由科技中介机构承担。其基本情况和具体做法是: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的特点和实际,提出了对于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政府要强化登记弱化鉴定的思路。
深圳市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基于以下条件: 一是深圳市科研院所少,民营企业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科技中介机构相对成熟;二是试点期间,社会己逐渐接受了中介机构,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条件也基本成熟,申报科技项目和申请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由需要鉴定过渡到需要成果登记,计划内的项目逐步完善了验收程序;三是科技成果鉴定的质量得到了提高,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率也逐年下降到50%以下。
      鉴于上述情况,深圳市政府于2004年7月发布的134号政府令(关于行政许可的文件)正式将科技成果鉴定列为市政府撤销工作类,同时将科技成果登记列入政府工作,属于非行政许可范畴。
      二、具体做法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目前,深圳市科技中介机构已达53家,并在深圳科技信息网上将9家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扶持成立了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在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业公会对其成员进行协调规范管理,使其不断自我完善。可以说,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和咨询,接受政府委托的验收、鉴定的局面在深圳市己经形成。
      2、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更好在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及《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特点和实际,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制定了《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深科信[2004]177号)。该细则明确规定,申请应用技术成果登记分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利项目、技术开发及转让项目、评估项目、评审项目、行业许可项目、新产品及新物种、高新技术及软件项目、获奖项目、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取得成功的项目、留学人员(含访问学者)项目、成果鉴定12类情形。
      3、深圳市己将科技成果登记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予以受理,办理成果登记号及受理回执,并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科技部奖励办,同时在深圳科技信息网上公示,二个月以内无异议的,对该成果登记予以确认,申请人凭受理回执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转化上。在深圳市政府明确提出的17个科技计划资助项目中,大部分是采取报销制。即由企业或科研单位先行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在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后,依据有关规定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科技研发资助申请。经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评审和业务部门考察,两方面同时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科技研发费用,这样确保了研发和转化的结合。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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