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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1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近年来北京市在总结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而专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新形势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高要求
    北京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作为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技术市场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2011年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高达1890.3亿元,是2006年的2.7倍,约占全国的40%,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9.2%。此外,北京市诸多重大技术辐射到全国。
    北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首都经济要走上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轨道,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这意味着要进一步挖掘科技的潜力。后奥运时代,北京如何可持续发展?北京的答案是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丰富、升华成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2009年4月,《“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发布并实施,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首都科学发展。
    新形势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2年6月召开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紧紧围绕全力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任务,努力取得新的重大进展;要在2020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9月13日,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隆重举行,对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化本市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系列战略部署,使得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撬动经济发展的“支点”。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思路的创新
    北京拥有丰厚的科教智力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是北京科技工作的重点,也是《指导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社会”的工作思路。
    实际上,2009年以来,北京市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深化科技合作机制,整合利用首都科教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整体效能;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发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支撑作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有赖于科教资源网络中多种要素的组合,创新链条上多个环节的衔接,服务体系中多元主体的协同。因此,多种要素、多个环节和多元主体相互连接在一起,构成了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立体服务网络,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协调、引导和服务作用。
    如何落实这一思路?《指导意见》具体阐述:把握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不同环节发挥作用的力度和重点;对科技成果、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市场等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新局面。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发现—评价—培育—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多渠道发现科技成果,多因素评价科技成果,多途径培育科技成果,多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政策先行先试 探索制度突破
    2009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中关村示范区深化开展“1+6”系列新政策。先行先试的政策推动了科技体制机制的探索和突破。截至2011年底,481家单位参加股权激励试点,156个项目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512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200余个项目开展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在固化已有成果转化先行先试政策基础上,《指导意见》在考核评价、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权限以及探索国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均有政策性突破和亮点:
   (一)开展考核评价改革试点。高校院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确保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参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员。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应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升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二)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属单位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等,可以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决定。
   (三)开展国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科技成果在评估、对外投资、审批和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制度。对于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无形资产,探索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政府主导推进管理模式创新
    近年来,北京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集成、组织协调、资金支持、搭建平台、示范应用等方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基于这些探索和经验,《指导意见》从平台、转化基地、政府资金统筹与投入方式创新、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不断探索政府推进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创新。主要举措有:
   (一)加强央地协同创新工作力度。搭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推进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形成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研发机构集群。
   (二)深入推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情报系统、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分平台建设以及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做好支撑和服务。
   (三)加强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以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一批具有内在技术经济关联性的“科技成果群”转化应用。
   (四)强化政府资金统筹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股权投资方式,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五、发挥市场机制的“杠杆”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北京模式”注重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起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因此,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主要措施有:
   (一)培育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将技术市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引导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推行北京技术转移示范基地挂牌制度。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二)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入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企业开放公共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和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
   (三)强化政府采购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引导作用。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为其品牌塑造提供有力支撑。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完善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加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各类计划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任务,并在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深化科技资源招商,促成各地区优质产业资本与本市科技资源开展实质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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