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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珠海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贯彻市政府颁布的《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发展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方案》、《珠海市经济功能区经济管理权限暂行规定》和《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高新区和各科技工业园的开发建设。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权力下放的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高新区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保证市一级管理权限真正到位。

二、认真落实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高新区实行特别的优惠地价。在高新区投资的科技项目,科委尚未评定等级前均可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项目的用地价格标准收取;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要进一步降低地价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投资额较大、科技水平较高的项目可考虑实行地价暂挂的政策,即地价暂不收取,待企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后,以应返还税收冲抵地价。

(二)免除高新区内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区内投资成本。区内电价和水价比区外现行价低20%。

(三)全面落实各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从销售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企业,促进企业"低成本启动投资",使高新区的科技项目尽快进入高效率高产出的良性循环。

三、加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一)逐步实行对高新区的投入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挂钩,按比例增长。至2005年,市政府对高新区的建设投入每年不少于8000万元。

(二)抓紧建立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市政府近期将筹措5000万元作风险基金,用于推动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内地科研院所、海外留学生带来的高新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实施转化,优先享受风险贷款和项目贴息的优惠。

(三)增加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投入。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科技三项经费,择优补助高新区内具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成果项目。每年还将增加1000-2000万元财政拨款,重点支持科技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引进内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科技成果项目在珠海实现产业化。高新区要努力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探索和利用国内外的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富有特色的融资机制。

(四)建立科技贷款担保制度,引导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银行、区内企业和社会共同投资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在高新区投资。

四、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种歧视,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科技型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予以大力扶持。放宽对民营科技企业设立、注册及技术成果作价份额等限制,吸引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进入高新区发展。

五、坚持外向带动,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要积极发挥毗邻港澳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抓住澳门回归的历史机遇,借助澳门与欧盟的特殊关系,打好"欧洲牌"。搞好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互助互动,共同发展。高新区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新区和科技工业园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缔结"友好科技工业园区",吸收兄弟园区开发和发展的经验,促进珠海高新区的发展。要通过科技搭桥,积聚和发挥珠江三角洲和内地的科技资源优势,重点加强与港澳台科技界的交流与合作,在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过程中,形成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引进型--改进型--创新型"的梯度格局,达到以外向带动提升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同时,要坚持"科技兴贸",提高科技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为优化我市的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作出贡献。

六、创建良好的人文环境,完善开放的人才体系。

人才是高新技术发展的核心资源,要努力吸引高学历、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到高新区建功立业。要从方便科技人员建功立业出发,搞好服务,科技人员调动、出国审批、子女入托入学必须优先办理;在人才资源开发上,以珠海市科技专修学院为基础创办人才资源培训与开发中心,为高新区科技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服务;要建立高新区人才信息与网络中心,使人才体系成为开放的体系,实现人才的双向选择,通过市场机制使人才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要采取措施,建立柔性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人才储备和积累机制,防止人才流失;同时还要建立企业自主经营条件下的人才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危机意识;对在高新区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破格越级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通过实施以上措施,为高新区建设和发展营造一个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良好人文环境,健全适合高新区发展的人才机制,不断增强高新区的发展后劲。

七、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是将科技孵化服务机构、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官、产、学、研、资、介、贸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推动科技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的良性服务机制。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的核心。政府各部门和高新区要进一步支持其建设,落实有关政策,促进其发展。孵化机构要抓住当前深化体制改革和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的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他们到高新区创业。

高新区必须把信息网络作为区内的基础设施来建设,为高新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逐步实现科技人员和企业进行网上科研、网上教育、网上融资、网上合作、网上贸易,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区内外及国内外产业化资源的充分利用。

八、建立适合高新区产业化发展的创新机制。

全面落实和执行《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使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与提成,建立企业与科技人员的利益纽带,使科技成果真正成为生产力的要素,科技人员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翁。

九、对高新区实行动态管理。

由市科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依照科技部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对高新区进行考核,实行有效的监督和促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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