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风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增加科技成果孵化手段,创造局部优化环境,促进高新区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建立《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创业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
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对象
一、风险金的主要来源:
1)用高新区财力安排的科技发展资金;
2)各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及投入;
3)单位,个人的捐赠及投入;
4)风险金原增值及收益;
5)其它来源;
二、风险金使用对象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1)在南京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具有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及技术(包括无形资产)实力,有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及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3)有必要的担保或抵押;
4)风险金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火炬计划项目,进入创业中心孵化的项目以及进入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工业园的项目,特别是高新区内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第三章 使用原则
三、按照风险金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原则,以市场机制实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四、使用形式:
风险金的使用主要分为提供担保和投资两种形式。
使用风险金的方式由单位提出要求,管理机构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采用投资入股方式参与的项目,原则上不控股。
第四章 管理与运作
五、管理机构:
创业风险金管理的最高机构为理事会,由管委会有关部门、高新区财政局、创业中心及出资单位派员组成,下设风险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创业风险金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创业中心,其主要职责:
1)制定风险金的管理制度,运行程序;
2)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具体办理风险金使用手续;
4)对风险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需要向直接投资的项目派出管理人员;
6)向理事会报告风险金使用情况说明。
六、管理和运作:
(一)风险金使用的申请程序:
1)由使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使用单位的技术开发力、资信情况、偿还能力及项目(产品)的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初审同意后报事会批准;
3)理事会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具体实施。
(二)对风险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1)风险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作它用;
2)风险金使用单位必须向办公室按时提供财务报表,对于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如实地通报;
3)以担保形式使用风险金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偿还用款。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并办理有关手续;
4)办公室定期对基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七、本办法由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八、本办法由创业风险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加快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增加科技成果孵化手段,创造局部优化环境,促进高新区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建立《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创业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
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对象
一、风险金的主要来源:
1)用高新区财力安排的科技发展资金;
2)各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及投入;
3)单位,个人的捐赠及投入;
4)风险金原增值及收益;
5)其它来源;
二、风险金使用对象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1)在南京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具有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及技术(包括无形资产)实力,有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及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3)有必要的担保或抵押;
4)风险金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火炬计划项目,进入创业中心孵化的项目以及进入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工业园的项目,特别是高新区内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第三章 使用原则
三、按照风险金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原则,以市场机制实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四、使用形式:
风险金的使用主要分为提供担保和投资两种形式。
使用风险金的方式由单位提出要求,管理机构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采用投资入股方式参与的项目,原则上不控股。
第四章 管理与运作
五、管理机构:
创业风险金管理的最高机构为理事会,由管委会有关部门、高新区财政局、创业中心及出资单位派员组成,下设风险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创业风险金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创业中心,其主要职责:
1)制定风险金的管理制度,运行程序;
2)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具体办理风险金使用手续;
4)对风险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需要向直接投资的项目派出管理人员;
6)向理事会报告风险金使用情况说明。
六、管理和运作:
(一)风险金使用的申请程序:
1)由使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使用单位的技术开发力、资信情况、偿还能力及项目(产品)的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初审同意后报事会批准;
3)理事会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具体实施。
(二)对风险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1)风险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作它用;
2)风险金使用单位必须向办公室按时提供财务报表,对于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如实地通报;
3)以担保形式使用风险金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偿还用款。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并办理有关手续;
4)办公室定期对基金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七、本办法由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八、本办法由创业风险金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