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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一六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2019914)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971日起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二、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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