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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科技成果应用及转化情况分析

一、总体概况

       2017年度登记的51677项应用技术科技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达到29113项,所占比例最高,为56.34%,其中由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占60.72%;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数14763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28.57%,其中由企业完成的占36.97%;试用成果数4411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8.53%,其中由企业完成的占28.61%;未应用的成果数3306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比例为6.40%;另有0.16%的成果(84项)应用后停用(见图3-1)。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科技成果中,由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所占比例总计达到44.84%

 

                                                        

                                                           


  

2013-2017年应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应用状态来看,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一直最高,但该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转平稳状态,2017年与上年基本持平。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比例逐年上升,四年间上升了13.55个百分点,试用成果比例也逐年上升,四年间上升了3.16个百分点(见表3-1)。

3-1  2013-2017年应用技术成果应用状态分布(%

成果应用情况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产业化应用

74.87

61.14

57.62

57.61

56.34

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

15.02

25.77

27.63

27.65

28.57

试用

5.37

8.51

8.78

8.83

8.53

应用后停用

0.25

0.13

0.11

0.15

0.16

未应用

4.49

4.45

5.86

5.76

6.4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以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为主,同时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其中,资金问题、技术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35.80%29.42%;管理问题所占比例为14.28%;市场问题和政策因素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11.61%8.89%(见图3-2)。

                                                                

 

 2013-2017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来看,仍以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为主,这两方面的原因所占比例合起来达55%以上。四年间,技术问题、市场问题所占比例总体呈下降状态,管理问题所占比例呈上升状态,管理问题在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中的占比从2013年的4.45%上升到2017年的14.28%,增长9.83个百分点(见表3-2)。

 

3-2  2013-2017年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比例分布(%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资金问题

38.25

34.06

30.19

30.19

35.80

技术问题

31.69

31.37

30.23

31.26

29.42

市场问题

15.94

15.24

12.74

12.01

11.61

管理问题

4.45

10.87

19.46

19.79

14.28

政策因素

9.67

8.46

7.38

6.75

8.89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各地区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从东、中、西部来看,2017年各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与上年相比,东部、中部略有上升,西部地区略有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最高,为59.73%,但比上年下降1.71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为54.65%,比上年上升1.8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最低,为49.93%,比上年上升0.26个百分点。

从经济地带来看,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较上年有一定程度的增长,长三角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最高,为63.62%,比上年增加3.40个百分点;而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比例均较上年有所降低,东北地区产业化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最低,为38.03%,比上年下降2.19个百分点(见表3-3)。

 

3-3  2015-2017年地区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比例分布(%

地区

2015

2016

2017

东部

54.23

52.79

54.65

中部

50.56

49.67

49.93

西部

66.46

61.44

59.73

环渤海

48.63

46.74

46.15

长三角

58.51

60.22

63.62

珠三角

61.23

52.84

55.26

东北

38.48

40.22

38.03

 

    东部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技术问题,其次是资金问题。中部、西部地区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则首先是资金问题,其次是技术问题,六至七成的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是由于这两个原因所致。市场问题、管理问题和政策因素也是影响成果未能应用的原因,但与资金和技术问题相比较来说,所占比例较低,是次要因素。

    从四大经济带来看,科技成果未应用和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各有侧重:环渤海地带、珠三角地区和东北都主要是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这两个因素导致未应用或停用的科技成果所占比例达60%-70%左右,而长三角地区主要是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资金问题相对是次要因素。市场问题和政策因素对四大经济带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影响相对较小(见表3-4)。

 

3-4  2017年地区成果未应用及应用后停用原因的比例分布(%

 

东部

中部

西部

环渤海

长三角

珠三角

东北

资金问题

29.79

33.26

49.77

28.79

17.74

39.64

33.64

技术问题

38.28

25.79

22.61

44.19

40.37

27.03

26.91

市场问题

9.03

13.12

14.11

9.85

9.78

8.11

8.87

管理问题

14.73

13.80

8.96

12.12

20.49

12.61

17.74

政策因素

8.17

14.03

4.55

5.05

11.62

12.61

12.84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各行业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017年各行业产业化应用成果所占比例来看,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制造业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比例较高,分别为76.00%75.96%75.87%;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这一比例在60%-70%之间;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组织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居于50%-60%之间;而其他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在50%以下(见附表11)。

    各行业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的情况是,在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未应用的成果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到:8.97%8.50%8.49%(见附表11)。

从成果未应用的主要原因来看,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都主要是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这两个因素导致未应用或停用的该行业成果所占比例达70.30%57.3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则主要是资金问题和市场问题,所占比例分别为29.13%28.15%(见附表12)。

   3.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017年高新技术领域成果中,先进制造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最高,达到78.85%;其次是新材料领域,产业化应用成果的比例达到69.21%;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现代交通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在50%-60%之间;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成果比例不足50%,其中,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最低,比例为32.02%(见附表11)。

    对高新技术领域成果应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核应用技术领域的未应用成果比例最高,达到17.76%。此外,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航空航天,地球、空间和海洋,现代交通领域的小批量使用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比例也较高,超过30%,分别达到44.19%37.93%32.85%32.29%(见附表11)。

从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来看,核应用技术和现代交通领域最主要是政策因素;航空航天领域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最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地球、空间和海洋领域的最主要原因则是技术问题(见附表12)。

   4.不同类型单位成果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从成果完成单位的类型上看,产业化应用的成果中,企业所占的比例最高,为72.13%;医疗机构所占的比例最低,为19.17%(见附表11)。

    分析各类型成果完成单位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大多集中在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上。大专院校的资金问题所占比例最高,为48.26%,其次是技术问题,占26.71%;独立科研机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也主要是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分别占32.82%27.63%;医疗机构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是技术问题,占43.19%,其次是资金问题,占27.71%。影响企业科技成果应用的原因中政策因素和技术问题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27.27%25.30%(见附表12)。

    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资金问题是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第一影响因素;技术问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表现比较突出;市场问题在集体企业,个体经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这几个类型的企业中影响比较突出;政策因素在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中影响比较突出;管理问题在个体经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影响比较大(见附表12)。

二、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应用情况

       2017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按照课题来源划分为政府项目和社会项目,其中,政府项目成果指来源于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基金和地方基金的成果;社会项目成果指来源于国际合作、横向委托、民间基金、自选课题及其他来源的成果。

    2017年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库中的应用技术成果共46256项,其中,来自于政府项目所占比例为47.74%,与上年相比上升0.25个百分点,来自于社会项目的成果比例同比下降至52.26%

   1.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2083项政府项目中,合计已转让企业2912家,实现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32.18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水平约为14.57万元。在转让的企业数量方面,国家计划项目成果最多,多于地方计划和部门计划。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最高,远高于部门计划和地方计划。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处于较低水平(见表3-5)。

 

3-5  2017年政府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课题来源

应用技术成果(项)

已转让企业(家)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政府项目

国家计划

4099

1688

134238

32.75

部门计划

3125

203

17982

5.75

地方计划

12308

483

155992

12.67

部门基金

387

36

2827

7.30

地方基金

2164

502

10741

4.96

合计

22083

2912

321780

14.57

 

    政府项目中,从国家科技成果库中统计出1684项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对这些项目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各种因素对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原因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中,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是主要因素,二者合计所占比重达到65%以上;而部门计划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问题和管理问题,分别占32.06%22.97%。此外,技术问题在部门基金、地方基金项目成果中所占比例较大,分别为47.22%46.21%。市场问题、政策因素对各类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相对影响较小(见表3-6)。

 

3-6  2017年政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资金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管理问题

政策因素

国家计划

37.75

27.89

12.59

13.27

8.50

部门计划

32.06

18.66

11.48

22.97

14.83

地方计划

33.48

32.35

11.69

13.17

9.31

部门基金

13.89

47.22

2.78

19.44

16.67

地方基金

18.94

46.21

10.61

18.18

6.06

 

   2.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及未应用的原因

    24173个社会项目成果中,共转让企业1011家,获得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61.35亿元,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25.38万元。其中,自选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数量最多,其产业化应用也占据主导地位。从单个成果的转让收入水平来看,横向委托项目大大高于其他社会项目的科技成果,达到平均每项成果121.48万元(见表3-7)。

 

3-7  2017年社会项目成果的应用情况统计

 

课题来源

应用技术成果(项)

已转让企业(家)

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万元)

平均每项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社会项目

国际合作

77

4

0

0.00

横向委托

530

123

64385

121.48

民间基金

49

2

42

0.86

自选课题

18012

671

359876

19.98

其他

5505

211

189151

34.36

合计

24173

1011

613454

25.38

 

    社会项目中,从国家科技成果库中统计出647项科技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对这些项目进行分析得出,制约各类社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各有不同。国际合作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停用原因主要是管理问题;横向委托成果主要是市场问题;民间基金全部是政策因素;自选课题则主要是资金问题(见表3-8)。

 

3-8  2017年社会项目成果未应用或应用后停用的原因比例分布(%

课题来源

资金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管理问题

政策因素

国际合作

33.33

16.67

0.00

50.00

0.00

横向委托

23.08

11.54

34.61

11.54

19.23

民间基金

0.00

0.00

0.00

0.00

100

自选课题

52.83

19.96

11.56

8.62

7.03

其他

35.84

30.64

11.56

16.76

5.20

 

三、不同课题来源成果的推广形式

   1.政府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

    各类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是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二者所占比例之和接近或超过90%,所有项目成果自我转化比例超过合作转化。技术转让与许可所占比例较低,占比在5%-14%之间(见图3-3)。

 

                                                 

   2.社会项目成果的推广形式

    社会项目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从统计中发现也以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为主,以技术转让与许可方式转化的比例较低。自选课题和民间基金项目成果以自我转化方式进行转化的比例较大,分别为82.12%70.00%。国际合作项目成果的自我转化和合作转化比例相当,而横向委托项目成果的合作转化比例超过自我转化,53.67%的横向委托项目以合作转化方式进行转化。(见图3-4)。

 

 

                                                         

                                                    

四、应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2017年全国登记的51677项应用技术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数为29113项。获得经济效益的成果为15711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30.40%。已转化项目数10963项,占全部应用技术成果的21.21%。自我转化形成的累积总收入27371.14亿元;合作转化收入3831.09亿元,其中:技术入股股权折价124.18亿元;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收入105.21亿元,其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20.61亿元(见附表2)。

    (注:1.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由于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可能历时数年,这些数据仅反映截止目前成果技术转让的累计收入情况,不完全反映当年的收入情况。2.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收入系指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的技术转让收入。3.由于科技保密等原因,部分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情况未做统计,故上述统计结果比实际情况要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出台,标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转移转化的途径、政府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和报酬措施落实情况等,在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中体现不同的成效和状态。

从统计的2533项成果应用后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主要集中在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填补国内空白及降低成本,三者合起来所占比例达93.94%。(见表3-9)。

3-9  不同类型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应用效果情况统计

应用效果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项)

合计(项)

比例(%

落后技术、工艺、装备的替代

186

63

820

51

87

1207

35.52

进口替代

30

21

148

1

6

206

6.06

填补国内空白

249

122

529

92

76

1068

31.43

降低成本

167

88

533

60

69

917

26.99

合计

632

294

2030

204

238

3398

100

 

从统计的792项成果来看,已经转移转化了的应用技术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途径主要为协议定价,占转移途径的65.89%,挂牌交易、技术拍卖等其他的转移转化途径相对较少(见表3-10)。

3-10  应用技术成果转移途径情况统计

转移途径

成果数(项)

比例(%

协议定价

539

65.89

挂牌交易

34

4.16

技术拍卖

26

3.18

其他

219

26.77

合计

818

100

 

从统计的479项成果来看,应用技术成果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支持,主要支持形式为享受政府税收优惠、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纳入政府计划,三者合起来占政府支持形式的90.54%(见表3-11)。

3-11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政府支持情况统计

转化的政府支持

成果数(项)

比例(%

纳入政府计划

129

24.90

进入政府采购

20

3.86

得到转化财政经费支持

160

30.89

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180

34.75

29

5.60

合计

518

100

 

从统计的841项成果来看,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成果完成单位的支持,最主要的支持形式为纳入绩效考评,占35.42%,单位转化机构参与、与职称评定挂钩、与收入分配挂钩三种形式各占约20%左右的比例(见表3-12)。

3-12 

应用技术成果的单位转化政策支持情况统计

单位转化政策支持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项)

合计(项)

比例(%

单位转化机构参与

70

27

102

26

21

246

20.26

纳入绩效考评

80

37

276

24

13

430

35.42

与职称评定挂钩

42

21

143

24

12

242

19.94

与收入分配挂钩

31

18

238

8

1

296

24.38

合计

223

103

759

82

47

1214

100

 

从统计的1278项成果来看,成果转化后,对项目团队完全实施了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等激励的成果完成单位仅占40.61%,成果完成单位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的高达59.39%(见表3-13)。

3-13 

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情况统计

转化的奖励和报酬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项)

合计(项)

比例(%

未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127

57

172

28

68

452

35.37

未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60

27

198

17

5

307

24.02

完全实施转化收益奖励和报酬

32

21

451

9

6

519

40.61

合计

219

105

821

54

79

1278

100

 

从统计的1710项成果来看成果登记时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90.06%的项目组基本保持完整,项目组解散、横向兼职、自主创业等所占比例都很少(见表3-14)。

3-14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研发人员状态情况统计

项目研发人员状态

独立科研机构(项)

大专院校(项)

企业(项)

医疗机构(项)

其他(项)

合计(项)

比例(%

项目组基本完整保持

272

115

1009

59

85

1540

90.06

项目组解散

7

1

29

7

13

57

3.33

横向兼职

1

4

67

0

10

82

4.80

自主创业

0

2

26

1

2

31

1.81

合计

280

122

1131

67

110

17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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