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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期:甘肃省科技厅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工作简讯
2017年第8期   总第174期   2017年10月16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
国家科技成果网承办

本期要目
山西省集中展示700余项科技成果
甘肃省科技厅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
浙江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开空头支票
辽宁8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成果登记动态



山西省集中展示700余项科技成果

    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科协主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喜迎十九大科技成果展”在太原开展。山西省“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700余项优秀科技成果集中亮相,吸引了大批参观者。
    此次成果展内容包括:获得国家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各创新链、重大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优秀发明专利项目;各类国家计划、省级计划、各市计划支持产生的优秀项目,及各行业各地区产生的优秀项目,特别是在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煤层气等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
    “十二五”以来,山西省共有43项主持和参与完成的重大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山西省主持完成7个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围绕转型综改,先后编制了煤层气、煤基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12条产业创新链,投入13.64亿元,累计布局实施231个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重大专项的支持下,世界首台采用“水煤浆+水冷壁+辐射式蒸汽发生器”的“晋华炉”问世,第三代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先进铁素体不锈钢制造等技术取得突破……这些项目真正起到了支撑引领山西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作用。
    今年,山西省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调查”活动,以摸清省内企业的科技创新需求,建立企业科技需求项目库,以便能高效、高质量地与一些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对接。目前,已征集企业需求1.3万多项,为下一步成果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奠定了基础。
(信息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甘肃省科技厅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

    截止2017年10月中旬,甘肃省累计登记省级科技成果1015项,其中应用技术612项,基础理论360项,软科学43项。
2017年,甘肃省科技厅完成《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新《办法》进一步拓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标准,简化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放宽科技成果登记的时限,同时明确了科技成果鉴定取消后自主科研成果的登记要求。
    对登记的科技成果无涉密要求的,及时开展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实现科技成果共享,遴选出转化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利用信息平台进行转化需求信息发布,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网对9项有明确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进行了信息发布,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共发布成果转化信息7期35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科技厅确定2017年为“科技成果转化年”,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列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补助方式奖励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成果的项目案例。对全省征集的项目案例中遴选出28项进行奖励补助,资助项目累计实现经济效益44.73亿元,经济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显著,部分成果的转化解决了当地产业发展难题,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资助项目主要以技术转让、作价投资、合作开发以及无偿使用的方式实现了产业化应用,技术吸纳单位均为省内企业,技术输出单位以省内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通过奖励补助有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在甘肃省实际落地,以点带面,让好的激励政策真正发挥作用,发挥高校院所科研优势,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善成果转化侧的质量和结构,提高科技需求侧的活力和动力,减少技术研发侧的供给抑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移转化,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信息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浙江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开空头支票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日前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期限,不允许出现开空头支票奖励的现象。
    新条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的支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与相关人员约定奖励期限的,应当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奖励;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者变更时完成股权奖励。
    新条例的重要创新点是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对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从50%提高到70%,赋予科技人员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实施职务成果的权利,强化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与激励措施,提高并保障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净收入中的分配比例。
    浙江省将全面提升成果转化绩效在科技人员考核评价、激励、分配等方面的权重,发挥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也破解长期困扰单位与个人的有关收益合法性的难题,为单位与个人在成果转化活动中的权益分享与收益分配赋予法律保障。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该条例有1/3左右的条文涉及如何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如何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保障与服务的内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规律与现实需求。新条例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可以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并支持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承接研究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并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企研发投入在考核中可以视同利润;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活动,并给予补助。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辽宁8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10月16日,辽宁省“青春助力新发展 创新服务促振兴”——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在沈阳市举行。通过省科技厅、团省委、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联合搭建平台,企业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进一步推进创新链整合,促进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
    对接会上,8家企业与科研院所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沈阳中科联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分别与中科院生态所、东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现场签署合作协议,项目内容涵盖了环境保护、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业、智慧城市等诸多热门领域。这些项目都是从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共同推进的科技合作项目中筛选出来的。
    为助力科技成果精准对接,辽宁省先后开展了“创新政策宣讲行”、“高企培育服务行”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行”等一系列活动,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科技与经济结合“最后一公里”。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成果登记动态

    公安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 为进一步发挥公安科技成果登记在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加强成果信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7年9月22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召开座谈会,围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邀请部内外相关人员,研究提高成果登记质量、加大成果登记信息应用、加强成果登记管理工作方面的措施,为下一步加强公安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提出建议。
    2017年第二批科技成果登记数据上报工作启动  2017年第二批科技成果登记数据上报工作启动。目前,国家科技成果网已通过邮件通知20家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安排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数据的上报工作,这20家登记机构包括贵州省、哈尔滨市、深圳市、西安市、青海省、长春市、厦门市、浙江省、陕西省、沈阳市、四川省、福建省、武汉市、上海市、山东省、广州市、大连市、宁夏自治区、成都市、安徽省。
    2017年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数据上报工作完成  2017年科第一批技成果登记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北京市、天津市、江西省等共计16家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参与第一批数据上报工作,共上报科技登记成果数据1万余项。
    国家科技成果网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创新挑战赛  第二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启动以来,国科网作为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该项赛事。各赛区的需求发布后,第一时间在“好专家”科技对接平台推出“第二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好专家对接专区”,并将创新需求向“好专家”平台签约专家推送。此外,先后针对宁波赛区、南充赛区发布的技术需求,筛选、匹配全国范围内的行业专家约2700余名,并通过邮件、电话邀请等方式邀请专家参赛,征集解决方案。
    国家科技成果网成果登记客服情况通报 国家科技成果网安排专人,通过电话、邮件、QQ、在线咨询客服值班等方式,面向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联系、沟通和服务,2017年已累计完成991次人工服务,随时解答、记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8.0”、“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等咨询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转告相关技术人员解决。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成果登记工作动态及工作快报,更新登记机构和人员通讯录中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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