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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科技成果数量分析(一)

        一、总体概况
1.成果总量
2016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总量小幅增长。2016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58779项,比上年增长(下同)6.32%。其中,地方登记48664项,增长6.17%;国务院有关部门登记10115项,增长7.07%。地方登记成果和部门登记成果分别占成果总数的82.79%和17.21%(见表1-1)。
表1-1  2016年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基础理论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成果

合计

成果数(项)

增长(%

成果数(项)

增长(%

成果数(项)

增长(%

成果数(项)

增长(%

全国合计

5565

8.80

51728

6.96

1486

-17.72

58779

6.32

地方

4375

9.70

43275

6.58

1014

-18.68

48664

6.17

部门

1190

5.59

8453

8.92

472

-15.56

10115

7.07

东部地区

2298

10.11

21271

-0.28

517

-10.40

24086

0.38

中部地区

604

-23.54

8102

-7.02

257

-31.65

8963

-9.28

西部地区

1473

32.58

13902

31.68

240

-18.37

15615

30.54

环渤海

1093

14.81

9928

0.94

198

-21.12

11219

1.63

长三角

826

5.63

7772

3.52

269

-1.82

8867

3.54

珠三角

205

5.13

2674

-7.76

31

6.70

2910

-6.82

东北

467

-29.77

2670

-2.27

131

-18.13

3268

-8.12


       2000年《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颁布以来,全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入一个稳定发展期。全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自2011年以来,全国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数量稳步提高,从2011年的44208项增长到2016年的58779项,增长32.96%(见图1-1)。


       (1)地方成果总量构成

        2016年,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共48664项,占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总量的82.79%,增长6.17%,增长率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4375项,应用技术成果43275项,软科学成果1014项,分别增长9.70%、6.58%、-18.68%。从总量上看,2016年地方科技成果登记的特点是,应用技术科技成果和基础理论成果都有一定增长,而软科学成果数量下降较多。

按照东、中、西区域划分,地方科技成果登记中的区域差异反映东、中、西部科技成果产出的不同体量。东部仍是科技成果主产区,东部、西部地区科技成果产出较上年有一定增长,中部地区科技成果产出比上年有所下降。2016年的地方登记成果中,东部地区的成果共有24086项,增长0.38%,占地方全部登记成果的49.49%;西部地区15615项,增长30.54%,占地方全部登记科技成果的32.09%;中部地区8963项,增长-9.28%,占地方全部登记成果的18.42%。

从几大重点经济地带来看,环渤海和长三角区域仍是科技成果的主产区,这两个区域2016年登记科技成果20086项,约占地方全部登记成果的41.27%,这一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珠三角和东北登记科技成果6178项,占地方登记科技成果的12.70%,占地方全部登记科技成果比例略有下降(见表1-2)。

1-2  2014-2016年地方科技成果经济地带分布

经济地带

2014

2015

2016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环渤海

10736

24.85

11039

24.08

11219

23.05

长三角

8091

18.72

8564

18.68

8867

18.22

珠三角

2311

5.35

3123

6.81

2910

5.98

东北

3154

7.30

3557

7.76

3268

6.72

注:*指该经济地带登记成果在当年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中所占比例

      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总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2012年的41788项增加到2016年的48664项,增长16.45%(见图1-2)。

       (2)部门成果总量构成

201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总量与上年相比增长7.07%,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较上年有所增长,软科学有所下降。2016年,部门登记科技成果共10115项,占全国科技成果登记总数的17.21%。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190项,增长5.59%,占全国基础理论成果登记总数的21.38%;应用技术成果8453项,增长8.92%,占全国应用技术成果登记总数的16.34%;软科学成果472项,减少15.56%,占全国软科学成果登记总数的31.76%(见表1-3)。

1-3  2014-2016年部门科技成果构成

 

2014

2015

2016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成果数(项)

比例*%

基础理论成果

1245

24.33

1127

22.03

1190

21.38

应用技术成果

8126

17.63

7761

16.05

8453

16.34

软科学成果

561

29.04

559

30.95

472

31.76

合计

9932

18.69

9447

17.09

10115

17.21

注:*指部门登记成果在当年全国登记的同类成果中所占比例

        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每年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总量在9400至11000项之间,呈波动状态。2016年部门登记科技成果总量高于前四年,为10115项,比上年多登记668项科技成果(见图1-3)。

        2.成果分布

(1)地方成果分布

        ①高新技术领域分布

        2016年,地方应用技术成果主要分布在四大高新技术领域,依次是:先进制造(比重为23.13%),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21.78%),现代农业(15.68%),电子信息(比重为12.34%),这四大领域成果占地方全部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72.93%(见图1-4)。

       东、中部地区以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类高新技术成果最多,所占比例分别为25.51%、25.57%;西部地区以先进制造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为主,所占比例达到36.44%。此外,现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相对集中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20.03%和20.38%;电子信息领域高新技术成果在东、中、西部所占比重相当,分别占14.14%、10.23%和10.89%(详见附表8)。

从主要经济地带看,东北地区的高新技术成果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以及现代农业领域,分别占该地区全部高新技术成果的31.67%和25.48%;环渤海地区的高新技术成果在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最为集中,占该地区全部高新技术成果的34.11%,此外,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和电子信息领域成果相对略多,分别占到14.21%、11.78%和11.26%;长三角地区偏重先进制造(28.14%)、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17.27%)领域;珠三角地区偏重电子信息(28.53%)、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21.99%)领域(详见附表9)。

       ②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分布

        2016年地方登记的高新技术成果中,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约占六成,为全部高新技术成果的64.53%,比上年增长4.35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看,西部地区的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最高,为76.51%,中部和东部分别为60.83%和59.09%(详见附表8)。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长三角地区的非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比例最高,达68.21%,其次为珠三角地区(63.58%)、东北地区(55.75%)、环渤海地区(49.24%)(详见附表9)。

③社会、经济领域与产业分布

        2016年地方应用技术成果在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分布比例分别为31.63%、68.37%,社会领域的分布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降低。2012年以来,地方应用技术成果基本上是三分之一分布在社会领域,三分之二分布在经济领域(见图1-5)。

      

          对地方的应用技术成果按应用行业进行分类统计,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占16.16%;第二产业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占42.26%;属于第三产业(即除第一、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比例为41.58%。

(2)部门成果分布

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有所增长。2016年部门登记的自然、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为50.28%,比上年增长19.7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10)。

部门七成以上的应用技术成果属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科技成果在部门应用技术成果中所占比例为70.58%,比上年提高3.96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科技成果所占比例为9.94%,比上年增长1.9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科技成果所占比例与上年相比下降5.9个百分点,为19.48%。

2016年部门应用技术成果中,经济领域成果所占比例为37.17%,社会领域成果所占比例为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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