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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成果统计分析

2016年度(2015111201610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鉴定、验收,并办理登记手续,且已入科技成果数据库的科研、开发科技成果85项。现就2016年登记的项目,根据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作简要分析:

1、所登记科技成果的评价方式有较大变化。过去的成果评价方式,鉴定或评估方式都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分别占当年统计成果项目总数的60%50%以上,而“验收项目数”仅占不足20%。而从2014年起,情况则变化较大,所有登记成果均为“验收”。这可能与国家对研发课题最终结题要求有所变化有关。另外,2016年度我部所登记科技成果中部门计划项目73项,占比达到85.88%,企业自选项目6项,占比为7.06%,地方计划项目2项,占比2.35%,国家科技计划、地方基金、民间基金及国际合作项目各1项。

2、本年度统计中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属性发生了明显变化,独立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这两部分完成的成果数量近年来急剧下降,分别为4项和16项,各占统计成果总数的4.71%18.82%,似乎已经不是科技成果研究、开发的主体地位。而剩下两部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类型单位(协会、学会、中心以及管理部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数量也是以公司(企业)居多,达到34项,占统计成果总数的40.00%;而其他类型单位(协会、学会、中心以及管理部门等)完成了31项科技成果,占统计成果总数的36.47%。现有独立科研机构明显走上企业化的道路(或走上创收之路),其名称上带有“有限公司”后缀的明显增多,从科研机构完成的成果内容上看,真正科学性较强的课题在减少,大部分是所谓“短平快”课题。这也可能是“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大幅减少的原因所在。

3、科技成果类别中“应用技术”类成果数量占绝对优势。所统计的85项科技成果中71项为“应用技术”类成果,占总数的83.53%,而软科学成果为14项,占总数的16.47%。这一趋势表明多数成果密切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大部分均已经或正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软科学类成果过少,可能影响国家或行业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正确性、科学性、前瞻性以及可行性。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这些年越来越少,可能严重影响行业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后劲;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掌管科研经费部门高度重视。

4、从课题来源分析:国家科技计划课题为1项,部门计划项目共计73项,地方计划项目2项,地方基金项目1项,民间基金项目1项,国际合作项目1项,自选项目6项。在部门计划项目的73项课题的分布是:其他类型单位25项;公司企业28项;大专院校16项;独立科研机构为4项。值的一提的是上述科技成果的来源并不能反应部门研发经费投入的力度,例如部门计划内项目多数为完成单位自筹资金自行投入,只是列为部门年度计划。部门科技投入的力度统计报表并不能反映。

科技研发项目实际经费投入与产出,难以统计分析,因为大多数科技成果的经费投入栏为空缺未填;产出一般均未填写或是估计数据,并不反映实际情况。

5、成果完成人员:成果完成人员文化程度基本上是本科以上的科技人员,按照本年度统计,博士生104人、硕士生268人、本科生248人、大专等其他人员45人。根据以往来看,博士生和硕士生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管理单位,公司企业相对较少,但据2016年度统计博士生上升较快,达到33人,仅少于大专院校的博士生数39人,这可能与科研单位改制为公司企业有关。公司企业本年度完成科技成果的数量位居第一,科技成果人员文化程度构成提高很多,成为完成科技研发项目的主力军。

6、科技成果水平分析。根据71项应用技术类成果的分类统计,达到国际领先的成果3项,占所统计项目项的4.23%;达到国际先进的成果8项,占11.27%;达到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分别为45项和13项,分别占63.38%18.31%;国内一般的成果2项,占所统计项目项的2.82%

7、科技成果应用行业分布情况。根据统计结果(应用技术类),成果应用于行业按其数量多少降序排列为:建筑业48项;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和社会组织8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5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项;房地产业2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项;农、林、牧、渔业1项;制造业1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项。

8、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分析。绝大多数研究与开发的应用技术类成果均已应用,即转化为现实生产力,71项应用技术类成果中,产业化应用的成果36项,占50.70%;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27项,占38.03%;未应用的为7项,占9.86%,未应用的原因主要是资金和技术问题。

9应用类科技成果总数为71项,占2016年度登记成果总数85项的83.53%

对有转让意向科技成果的分析。71应用类科技成果中不转让的成果为27项(占应用类成果的38.03%);有转让意向的成果为44项(占应用类成果的61.97%),其中:可国(境)内外转让26项;限国(境)内转让18项。现归纳如下表所示:
应用科技成果总数71

可转让科技成果数  24  63.16%

不转让数量

2738.03%

可国(境)内外转让

限国(境)内转让

限国(境)外转让

数量

数量

数量

26

36.62

18

25.35

0

0.00






对有成果转让意向完成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同时发出了科技成果信息表。其结果反应不一,有对填写信息表的权威性有疑虑,认为填表没有用;有的是不知填表的目的意义,不理解;还有的是根本就不与理睬。因此至今无任何反馈。

我们认为成果转化实际生产力,应用于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应该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来做,只用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中附带的开展效果不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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