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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成果统计分析

    2014年度(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鉴定、验收,并办理登记手续,且已入科技成果数据库的科研、开发科技成果63项。现就2014年登记的项目,根据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作简要分析:
    1、所登记科技成果的评价方式有较大变化。过去的成果评价方式,鉴定或评估方式都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分别占当年统计成果项目总数的60%或50%以上,而“验收项目数”仅占不足20%。2014年度的情况则变化较大,所有登记成果均为“验收”。这可能与国家对研发课题最终结题要求有所变化有关。另外,2014年度我部所登记科技成果均为部科技司组织验收的部计划内项目。
    2、本年度统计中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属性发生了明显变化,独立科研机构完成的成果数量近年来急剧下降,仅为2项,仅占统计成果总数的3.17%,已明显退出科技成果研究、开发的主体地位。而剩下三部分:大专院校、公司(企业)和其他类型单位(协会、学会、中心以及管理部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数量几乎平分秋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分别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数为22项、21项和18项,分别占统计成果总数的34.92%、33.33%和28.57%。现有独立科研机构明显走上企业化的道路(或走上创收之路),其名称上带有“有限公司”后缀的明显增多,从科研机构完成的成果内容上看,真正科学性较强的课题在减少,大部分是所谓“短平快”课题。这也可能是“基础理论成果”减少的原因所在。
    3、科技成果类别中“应用技术”类成果数量占绝对优势。所统计的63项科技成果中51项为“应用技术”类成果,占总数的80.95%,而软科学成果为12项,占总数的19.05%,无基础理论成果。这一趋势表明多数成果密切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大部分均已经或正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软科学类成果过少,可能影响国家或行业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正确性、科学性、前瞻性以及可行性。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这些年越来越少,可能严重影响行业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后劲;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掌管科研经费部门高度重视。
    4、从课题来源分析:国家科技计划课题为0项,部门计划项目共计53项,地方计划项目2项,部门基金项目1项,横向委托项目3项,自选项目4项。在部门计划项目的53项课题的分布是:其他类型单位15项;公司企业17项;大专院校19项;公司独立科研机构为2项。值的一提的是上述科技成果的来源并不能反应部门研发经费投入的力度,例如部门计划内项目多数为完成单位自筹资金自行投入,只是列为部门年度计划。部门科技投入的力度统计报表并不能反映。
    科技研发项目实际经费投入与产出,难以统计分析,因为大多数科技成果的经费投入栏为空缺未填;产出一般均未填写或是估计数据,并不反映实际情况。
    5、成果完成人员:成果完成人员文化程度基本上是本科以上的科技人员,按照本年度统计,博士生90人、硕士生208人、本科生195人、大专等其他人员12人。博士生和硕士生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管理单位,公司企业相对较少,但据2014年度统计博士生有所上升达到23人,占博士生90人的25.59%,与2013年的24.81%相比,有所提高。尽管公司企业本年度完成科技成果的数量位居第二,但总的看来完成科技成果人员文化程度构成却相对不是很高,与完成科技研发项目的数量是不相称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体所完成成果的水平乃至质量。
    6、科技成果水平分析。根据51项应用技术类成果的分类统计,达到国际领先的成果2项,占所统计项目项的3.92%;达到国际先进的成果5项,占9.80%;达到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分别为34项和10项,分别占66.67%和19.61%;未进行评价的0项。
    7、科技成果应用行业分布情况。根据统计结果(应用技术类),成果应用于行业按其数量多少降序排列为:建筑业34项;房地产业4项;公共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项;制造业1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1项;教育1项卫生和社会工作1项。
    8、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分析。绝大多数研究与开发的应用技术类成果均已应用,即转化为现实生产力,51项应用技术类成果中,己应用的成果11项,占21.57%;小批量或小范围应用的成果34项,占66.67%;试用的成果各2项,占3.92%;未应用的仅4项,占7.84%,未应用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问题和市场问题。
    9、应用类科技成果总数为51项,占2014年度登记成果总数63项的80.95%。
对有转让意向科技成果的分析。51项应用类科技成果中不转让的成果为17项(占应用类成果的33.33%);有转让意向的成果为34项(占应用类成果的66.67%),其中:可国(境)内外转让21项;限国(境)内转让13项。现归纳如下表所示:

                     应用科技成果总数51

可转让科技成果数  34  66.67%

不转让数量

1733.33%

可国(境)内外转让

限国(境)内转让

限国(境)外转让

 

 

数量

数量

数量

21

61.76

13

38.24

0

0.00


 





    对有成果转让意向完成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同时发出了科技成果信息表。其结果反应不一,有对填写信息表的权威性有疑虑,认为填表没有用;有的是不知填表的目的意义,不理解;还有的是根本就不与理睬。因此至今无任何反馈。
    我们认为成果转化实际生产力,应用于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应该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来做,只用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中附带的开展效果不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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