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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程序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包括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实施项目及科技成果重点计划指南项目。

  一、国家、省级推广计划实施项目立项条件和程序。

  (一)立项条件 推广计划实施项目立项条件:

    1、列入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实施。

    2、已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的实施。

    3、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项目的实施环境,并与成果单位签有协议。

    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贷款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二)立项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年度计划项目单位填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附按《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需申请科技开发贷款的单位按国家科委《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填报《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经所在县(市)区科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开户行签署审核意见,并签章。

    2、县(市)区科委或市行业主管局会同有关开户银行进行项目审查与评估论证后,并填写《国家科委(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汇总表》,将有关材料一式8份于每年9月下旬上报市科委。

    3、市科技委根据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立项条件综合平衡后推荐上报。

  二、市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条件和程序。

  (一)市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主要支持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共性关键技术成果的推广,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工程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的成果推广。市科委编制发布年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指南。

  (二)市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促进行业、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各县(市)区科委、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与推荐,由实施单位填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蝇报书》、《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式3份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科委。

  (四)市科委对申报与推荐的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资助的原则,编制年度推广计划(包括指导性和指令性计划与经费计划)。

  (五)市科技成果推广年度计划于每年6月底下达,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与市科委签订科技计划专项合同。

  (六)凡符合申报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条件的由市科委推荐报省,报省材料另增5份。

  三、成果推广计划指南项目:

  (一)申报条件

   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重大成果,获国家发明奖以及国家、部、省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对行业的技术进步有导向作用。

    2、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已通过鉴定;中试,并在一定范围内完成生产示范,证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投资效益好,回收周期短。

    4、幅射力强,覆盖面广,能跨行业、跨部门应用,能形成一定规模经济。

    5、国内外市场广泛需求,能替代进口、出口创汇的产品。

  (二)申报程序:

    l、各县(师)区科委、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选项条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科技成果特有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省、市推广计划指南项目。

    2、各组织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于每年2月底上报市科委。市科委组织行业部门审查后,于每年3月下旬上报国家、省科委。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

    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证明。

    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14份。

  四、凡列入推广计划的项目,不论其经费来源于何处,项目完成后,均应组织验收,由实施单位根据计划来源或隶属关系,向县科委成果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

  五、职能部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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