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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要点说明

1.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域名争议双方提供一种快捷、便利、公平、合理及低成本的争议解决办法。

 

2.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性质

司法、仲裁之外的民间解决机制。

 

3.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适用范围

1) 只限于顶级域名为CN的域名;

2) 目前只限于解决域名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尚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其他领域及非知识产权领域的情况;

3) 只针对域名持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而不包括善意行为。

 

4. 针对注册域名提出的投诉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是:

1) 投诉人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2) 被投诉的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3) 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及包括该域名的其他字符组合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4) 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恶意;

5) 投诉人的业务已经或者极有可能因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受到损害。

其中,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

2) 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

3) 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

 

5.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提供的救济措施

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域名投诉人可以获得的救济仅限于:(1) 撤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2) 将域名持有人的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对于域名投诉人的经济赔偿要求或者有关商标效力问题,则由权利人另行寻求其他办法加以解决。

 

6.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司法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的关系及其裁决的效力

1)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效力来源于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

2) 域名争议的投诉人可以选择本办法之下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其与域名持有人之间的争议。

3)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过程中和完成后,争议的任何一方也均有权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或者基于协议请求仲裁。

4) 本办法之下的裁决将无条件服从于司法程序的裁决

 

7.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基于CNNIC的认可与授权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8. CNNIC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的角色

1) 根据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域名注册的信息,如:投诉的域名注册信息,域名持有人的联系方式,域名申请表等;

2) 阻止域名持有人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转让域名;

3) 执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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