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登记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以鉴定为主,各年鉴定项目比例均在60%以上,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6年鉴定项目比例最高,为71.97%;2010年鉴定项目比例最低,为62.14%。验收项目比例则逐年上升,从2006年的15.68%增长到2010年的25.98%,增加了10.3个百分点。其他评价方式的比例变化不大,各年均在8%以下。
与“十五”期间相比,“十一五”期间鉴定项目比例明显降低,从“十五”期间的72%-76%之间降低到62%-72%以内,而验收项目比例则从“十五”期间的8%-13%之间提高到15%-26%之间(见表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