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地方科技成果
1.成果总量构成
地方科技成果总量增长。2011年,由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共35038项,增长5.80%,占全国登记总数的79.26%。
地方科技成果登记中区域差异显著,东部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地带成果登记数量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在地方登记成果中,东部地区的成果共有20423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58.29%;中部地区8190项,占地方登记成果的23.37%;西部地区6425项,占18.34%(见图1-17)。
几大重点经济地带:2011年环渤海经济地带登记成果9908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28.28%,比上年下降1.61个百分点;长三角经济地带登记成果7932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22.6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珠三角经济地带共登记成果1967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5.61%,近三年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东北地区共登记成果3093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8.83%,比上年下降0.62个百分点(见表1-18)。
地方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仍以鉴定为主,且比例略有提高。在35038项地方科技成果中,鉴定成果21464项,占61.26%,比上年提高0.39个百分点;验收成果8593项,占24.52%,比上年提高2.91个百分点;评价机构评价的成果1362项,占3.89%(见图1-18)。
2.成果来源
成果来源以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项目为主。据2011年地方登记成果统计,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两类成果分别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32.09%和29.60%,比上年分别提高0.45和下降0.32个百分点;其他成果来源中,国家计划项目占9.43%,部门计划项目占6.97%,与上年相比分别提高1.05和下降0.72个百分点(见图1-19)。
东、中、西部地区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项目合计分别占各地区登记成果总量的58.72%、63.72%和68.48%,比上年分别下降2.74、提高0.92和提高1.98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比例分别占各地区登记成果总量的9.60%、8.97%和9.46%,比上年分别提高1.23、1.91和0.17个百分点。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珠三角经济地带和环渤海经济地带自选课题比例相对较高,分别占各经济地带登记成果总量的52.72%和31.04%;长三角和东北经济地带地方计划比例相对较高,分别占各经济地带登记成果总量的37.72%和36.40%。
3.成果所处阶段
成熟应用阶段成果达七成以上。据对地方应用技术成果进行的分类统计,在31525项应用技术成果中,处于大规模、大范围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为23821项,占全部地方应用技术成果的75.56%,比上年提高1.52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地区看,2011年成熟应用阶段成果比例最高的是西部地区,达到76.86%;东部地区成熟应用阶段成果比例为76.46%;中部地区成熟应用阶段的成果比例相对最低,为72.25%。与去年相比,各地区成熟应用阶段的成果比例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是中部地区,比上年增加2.32个百分点(见表1-19)。
从主要经济地带看,各经济地带的成熟应用阶段的应用技术成果比例最高的是珠三角经济地带,与上年相比提高了3.41个百分点,达到86.26%;成熟应用阶段的应用技术成果比例最低的是东北地区,为67.20%(见表1-20)。
4.成果评价水平
2011年,地方成果评价水平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应用技术成果比例为70.34%,比上年下降6.46个百分点。
2011年,在地方的应用技术成果中,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占地方登记应用技术成果总数的48.28%,国际先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所占比例分别为16.92%和15.06%,国际领先和国内一般水平的成果分别占地方应用技术成果总量的5.14%和10.96%,未进行成果水平评价的成果占3.64%。
从东、中、西部看,东部地区的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水平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水平相对较低。东部地区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成果占该地区应用技术成果总数的24.53%,中部地区占20.20%,西部地区占16.47%;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比重,东部地区为73.46%,中部地区为68.33%,西部地区为62.83%(见表1-21)。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2011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环渤海地带的成果评价水平相对较高,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比例达到79.83%;东北地区的成果评价水平相对较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比例为57.55%(见表1-22)。
5.成果分布
(1)高新技术领域分布
地方应用技术成果仍然主要分布在四大高新技术领域,依次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比重为27.99%),农业(比重为16.87%),光机电一体化(比重为13.24%),新材料(比重为12.13%),四大高新技术领域合计达70.23%(见图1-20)。
从东、中、西部地区看,普遍以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类高新技术成果最多,东、中、西部比例分别为27.41%、30.22%和27.11%。另外,中部和西部地区还偏重农业,分别占20.98%和23.98%。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环渤海经济地带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33.79%),农业(13.74%)和光机电一体化(10.95%);长三角地区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21.26%),光机电一体化(20.80%),新材料(18.75%)和农业(11.62%);珠三角地区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23.64%),电子信息(18.48%),农业(10.66%),新材料(10.60%)和新能源与高效节能(10.33%);东北地区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32.21%),农业(24.61%)和光机电一体化(10.37%)(见表1-23)。
(2)自然、生态和环境分布
2011年地方登记的高新技术成果中,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占44.11%,比上年提高0.71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看,中部地区的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最高,达到45.11%,东部和西部分别为43.59%和44.48%。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环渤海地区的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比例最高,达51.78%,其次为东北地区(45.81%)、珠三角地区(39.95%)、长三角地区(35.72%)。
(3)经济、社会领域分布和产业分布
2011年地方应用技术成果在经济领域的分布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分布比例分别为64.99%和35.01%(见图1-21)。
对地方的应用技术成果按应用行业进行分类统计,第三产业的比例最高,达到45.21%,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例分别为17.12%和37.67%。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第一产业在三个地区的分布比例分别是13.04%、21.77%、24.38%,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中部和西部地区较为偏重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的比例分别是39.93%、33.60%、35.50%,东部地区较为偏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是47.03%、44.63%、40.12%,东部地区较为偏重第三产业。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环渤海经济地带第三产业的比重相对最高,达到53.12%;长三角经济地带第二产业的比重相对最高,达到47.10%;东北地区相对偏重第一产业,比例为27.91%。
从社会、经济领域看,四大经济地带2011年登记成果在经济领域的分布依次是:珠三角71.98%、长三角71.62%、东北65.71%和环渤海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