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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地方科技成果

1.成果总量构成
      地方科技成果总量增长。2009年,由地方登记的科技成果共30795项,增长11.36%,占全国登记总数的79.60%。
      地方科技成果登记中区域差异显著,东部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地带成果登记数量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在地方登记成果中,东部地区的成果共有18816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61.10%;中部地区7069项,占地方登记成果的22.96%;西部地区4910项,占15.94%(见图1-17)。

      几大重点经济地带:2009年长三角经济地带登记成果比例明显增长,共登记成果6826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22.17%,比上年提高7.67个百分点;环渤海经济地带登记成果10246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33.27%,比上年下降2.98个百分点;珠三角经济地带共登记成果1492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4.84%,近三年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东北地区共登记成果2887项,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9.37%,比上年下降1.44个百分点(见表1-18)。


      地方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仍以鉴定为主,但鉴定成果的比例略有下降。在30795项地方科技成果中,鉴定成果19195项,占62.33%,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验收成果5946项,占19.31%,比上年增长2.02个百分点(见图1-18)。

 

2.成果来源
      成果来源以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项目为主。据2009年地方登记成果统计,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两类成果分别占地方登记成果总数的32.59%和30.10%,比上年略有增长;其他成果来源中,部门计划项目占7.49%,国家计划项目占6.64%(见图1-19)。

 

      东、中、西部地区自选课题和地方计划项目合计分别占各地区登记成果总量的60.23%、65.53%和68.19%,比上年分别下降0.55、提高2.33和提高12.89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比例分别占各地区登记成果总量的7.18%、5.25%和6.58%,比上年分别提高0.11、下降1.22和下降1.0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5)。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珠三角经济地带和环渤海经济地带自选课题比例相对较高,分别占各经济地带登记成果总量的44.45%和35.37%;长三角和东北经济地带地方计划比例相对较高,分别占各经济地带登记成果总量的37.11%和37.04%(详见附表6)。

3.成果所处阶段
      成熟应用阶段成果达七成以上。据对地方应用技术成果进行的分类统计,在27318项应用技术成果中,处于大规模、大范围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为20142项,占全部地方应用技术成果的73.73%,比上年提高2.07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地区看,2009年成熟应用阶段成果比例最高的是西部地区,达到76.88%;东部地区成熟应用阶段成果比例为74.13%;中部地区成熟应用阶段的成果比例相对最低,为70.53%。与去年相比,提高相对显著的是东部地区,比例增加2.86个百分点(见表1-19)。

 

      从主要经济地带看,各经济地带的成熟应用阶段的应用技术成果比例最高的是珠三角经济地带,与上年相比提高了1.8个百分点,达到79.06%;成熟应用阶段的应用技术成果比例最低的是东北地区,为65.82%(见表1-20)。


 

4.成果评价水平
      2009年,地方成果评价水平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应用技术成果比例为79.39%,比上年提高0.54个百分点
      2009年,在地方的应用技术成果中,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占地方登记应用技术成果总数的53.14%,国际先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所占比例分别为19.87%和16.90%,国际领先和国内一般水平的成果分别占地方应用技术成果总量的6.38%和3.71%。
      从东、中、西部看,东部地区的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水平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水平相对较低。东部地区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成果占该地区应用技术成果总数的28.82%,中部地区占24.96%,西部地区占17.84%;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比重,东部地区为83.38%,中部地区为78.47%,西部地区为64.72%(见表1-21)。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2009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中,环渤海和长三角经济地带的成果评价水平相对较高,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成果比例达到八成以上;长三角和东北经济地带成果评价水平与上年相比下降明显,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比例比上年分别下降6.21和3.8个百分点(见表1-22)。


 

5.成果分布
      (1)高新技术领域分布
      地方应用技术成果仍然主要分布在四大高新技术领域,依次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比重为27.63%),农业(比重为16.18%),光机电一体化(比重为13.58%),新材料(比重为12.21%),四大高新技术领域合计达69.60%(见图1-20)。

 

      从东、中、西部地区看,普遍以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类高新技术成果最多,东、中、西部比例分别为27.45%、27.78%和28.17%。另外,中部和西部地区还偏重农业,分别占21.36%和24.38%。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环渤海经济地带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34.20%),农业(12.28%),光机电一体化(11.04%)和新材料(10.92%);长三角地区偏重光机电一体化(23.07%),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20.42%),新材料(17.63%)和农业(11.37%);珠三角地区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20.38%),电子信息(18.55%),光机电一体化(12.07%),新材料(11.99%),软件(11.83%)和农业(11.27%);东北地区偏重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28.70%),农业(25.12%),光机电一体化(11.02%)和新材料(10.73%)(见表1-23)。


 

      (2)自然、生态和环境分布
      2009年地方登记的高新技术成果中,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占42.99%,比上年下降1.44个百分点。
      从东、中、西部看,西部地区的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比例最高,达到45.17%,东部和中部分别为42.69%和42.36%(详见附表7)。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环渤海地区的自然、生态和环境领域的高新技术比例最高,达51.56%,其次为东北地区(43.13%)、长三角地区(33.91%)、珠三角地区(33.49%)(详见附表8)。

      (3)经济、社会领域分布和产业分布
      2009年地方应用技术成果在经济领域的分布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分布比例分别为64.38%和35.62%(见图1-21)。


 

      对地方的应用技术成果按应用行业进行分类统计,第三产业的比例最高,达到46.45%,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例分别为16.79%和36.76%。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第一产业在三个地区的分布比例分别是13.05%、21.94%、24.03%,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中部和西部地区较为偏重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的比例分别是38.03%、36.02%、32.86%,东部和中部地区较为偏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是48.92%、42.04%、43.11%,东部地区较为偏重第三产业。
      从几个主要经济地带看,环渤海经济地带第三产业的比重相对最高,达到52.38%;长三角经济地带第二产业的比重相对最高,达到43.99%;东北地区相对偏重第一产业,比例为28.73%。
从社会、经济领域看,四大经济地带2009年登记成果在经济领域的分布依次是:环渤海56.54%、长三角68.74%、珠三角72.10%和东北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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